2017監理工程師知識點: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章節的知識點主要有:勘察、設計合同文本(四個)的名稱及適用範圍;設計發包人提供的資料; 設計合同的生效及終止條件;設計人配合施工的工作內容;設計合同變更的規定; 違約責任,特別是有關的數據。下面一起和小編來複習一下!

2017監理工程師知識點: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第一節 勘察設計合同概述

一、核心知識點

勘察設計合同示範文本名稱及適用範圍

1、勘察合同示範文本

勘察合同範本按照委託勘察任務的不同分爲兩個版本

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一)[GF-2000-0203]

範本適用於爲設計提供勘察工作的委託任務,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工程 測量、工程物探等勘察。

2)建設工程勘察合同(二)[GF-2000-0204]

該範本的委託工作內容僅涉及岩土工程,包括取得岩土工程的勘察資料、對項目的岩土 工程進行設計、治理和監測工作。

2、設計合同分爲兩個版本。

1)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一)[GF-2000-0209] 範本適用於民用建設工程設計的合同

2)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二)[GF-2000-0210] 該合同範本適用於委託專業工程的設計。

  第二節 勘察、設計合同的訂立

一、核心知識點

設計合同的訂立

1、發包人提供的文件和資料

1)設計依據文件和資料

(1)經批准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 (2)城市規劃許可文件;(3)工程勘察資料等。

2)項目設計要求

(1)工程的'範圍和規模; (2)限額設計的要求; (3)設計依據的標準; (4)法律、法規規定應滿足的其他條件。

2、委託任務的工作範圍

(1)設計範圍。合同內應明確建設規模,詳細列出工程分項的名稱、層數和建築面積。

(2)建築物的合理使用年限設計要求。

(3)委託的設計階段和內容。可能包括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的全過程, 也可以是其中的某幾個階段。

(4)設計深度要求。設計標準可以高於國家規範的強制性規定,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 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5)設計人配合施工工作的要求。包括向發我人和施工承包人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 關設計問題;參加重要隱蔽工程部位驗收和竣工驗收等事項。

  第三節 設計合同的履行管理

一、核心知識點

一)合同的生效與設計期限

1)合同生效

設計合同採用定金擔保,合同總價的 20%爲定金。設計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並在 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後生效。

2)合同終止

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驗收工作,或委託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完 成施工安裝驗收,設計人爲合同項目的服務結束。

二)發包人的責任

1)提供設計依據資料;

2)提供必要的現場工作條件

3)外部協調工作

設計的階段成果(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完成後,應由發包人組織鑑定和 驗收,並負責向發包人的上級或有管理資質的設計審批部門完成報批手續。

三)違約責任

1)發包人的違約責任

(1)發包人延誤支付。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時向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 1 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2‰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30 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

(2)因發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 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 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2)設計人的違約責任

(1)設計錯誤。對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 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來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 計費。損失嚴重的,還應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範本中要 求設計人的賠償責任按工程實際損失的百分比計算;當事人雙方訂立合同時,需在相關條款 內具體約定百分比的數額。

(2)設計人延誤完成設計任務。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合同規定交付的設計資 料及設計文件的時間,每延誤 l 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2‰。

(3)因設計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 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