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理賠基本誤區有哪些

車險理賠工作具有被保險人的公衆性、損失率高且損失幅度較小、標的流動性大、受制於修理廠的程度較大、道德風險普遍特點。那麼,關於車險理賠基本誤區有哪些呢?跟着小編一起看看吧!

車險理賠基本誤區有哪些

  誤區1:交強險最高可賠12.2萬元

常說的交強險12.2W元的限額是指:只要被保險人有責任(次責、同責、主責、全責),醫療費賠償的限額爲10000元,死亡傷殘類的限額爲110000元,財產損失的限額爲2000元。

在無責的情況下,交強險的醫療費賠償的限額爲1000元,死亡傷殘類的限額爲11000元,財產損失的限額爲100元。

也就是說,交強險的賠償是按照項目計算的,12.2W元的限額不是所有損失費用的簡單相加,各個大類之間的限額不能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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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誤區2:上了“全險”出險了就全賠

通常所謂的“全險”,就是包含了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盜搶險、不計免賠險等主要險種,很多車主就根據字面理解以爲自己買了“全險”,其實在保險術語中根本不存在這個詞語。

商業保險改革後,車險有主險和附加險兩大類別,其中主險有4種,附加險有11種。

主險:

1.機動車損失保險

2.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

3.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

4.機動車全車盜搶保險

附加險:

1.玻璃單獨破碎險

2.自燃損失險

3.新增加設備損失險

4.車身劃痕損失險

5.發動機涉水損失險

6.修理期間費用補償險

7.車上貨物責任險

8.精神損害撫慰金責任險

9.不計免賠率險

10.機動車損失保險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險

11.指定修理廠險

即便是你投保了全部的車險和附加險(共計15款),也不能說是“全險”,因爲還有很多種情況屬於保險除外責任。

  誤區3:任何損失保險都能賠

有些車主認爲,只要我投保了保險,出現任何損失保險公司都要賠付的。

事實當然不是這樣的:

首先駕駛者故意造成的損失或間接損失等,保險法定免賠。

同時,我國法律規定,駕駛員存在醉酒駕車、無證駕駛、服用管制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等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只能在交強險人身損害限額內先行墊付賠償款項,同時有權向侵權人追償,而第三者責任險則因存在違法事由而不予賠償。

  誤區4:心存僥倖未續保

有些車主在交強險過期後忘了續保,也有些車主認爲晚幾天續保沒關係,然而就因爲心存這樣的僥倖,就有可能造成巨大的損失。

如果在這段時間內,你不幸發生交通事故,或者發生事故的駕駛人不是你車主本人,車主和事故的發生沒有任何關係,你也要在交強險12.2萬元的限額內與駕駛人承擔連帶責任,超出交強險限額的部分再由駕駛人承擔相應責任。

  誤區5:先修理後報銷

有些車主,在車輛出險後並不是立刻向保險公司報案,而是先找修理廠,修完車後再找保險公司報銷費用,這說明他們並不瞭解理賠的一般程序。

其實,出險後應先打122報案,並拿到交警開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便日後可提供警方的有關事故記錄。

在交警處理完事故後,車主應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會派人查勘、定損,然後纔是對車輛進行修理,最後提交單證、賠付。

如果車主不向保險公司報案先修理車輛,在理賠時保險公司認爲修理費用高出定損的費用,差額部分將有可能由車主自己承擔。所以先定損後修車,是對被保險人自身利益的保護。

  誤區6:定損、修理、理賠不分家

很多車主都認爲,和4S店聯合定損就是實際的維修費,也是保險理賠的金額。

實際上定損是保險公司的程序,之所以和修配廠聯合定損,是因爲保險公司不是全能的.,它要聽取4S店的意見。

4S店不能左右定損額度,保險公司會綜合各方情況後,給出合理的定損額度,定損一旦完成,理賠額度也基本確定了。

至於如何修理已與保險公司無關,由車主和修配廠來決定,實際修車費用視車主要求可能高於或低於定損額度,甚至修車地點也可能不是協助定損的廠家。

  誤區7:委託修理廠理賠

很多車主爲了避免麻煩,發生事故後不與保險公司直接聯繫,就將理賠全權委託給較爲熟悉的修理廠。這樣做雖然挺簡單,但也存在不小的風險。

一些規模小、資質差的修理廠往往利用客戶的信任,用便宜的零部件爲客戶修理,以高價的零部件向保險公司索賠,這樣修理廠就可以獲取不同零部件之間的差價。

這樣做如果被保險公司查實,車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擔責任,還會在保險公司留下不良的記錄。就算沒有被保險公司發現,在續保時車主也會由於事故記錄增多,而得不到費率上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