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企業產權界定申報程序及產權結構

集體企業依據國家規定享受稅前還貸形成的資產,其中屬於國家稅收應收未收的稅款部分。下面是小編爲大家分享集體企業產權界定申報程序及產權結構,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集體企業產權界定申報程序及產權結構

  一、集體企業產權界定申辦程序:

1、集體企業應成立產權界定領導小組,召開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形成集體企業產權界定申請意見。

2、集體企業擬寫產權界定申請報告,並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蓋章。

3、將申請報告,附上有關申請材料,報送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集體企業產權界定處(以下簡稱“集界處”)。

4、集界處收到企業申請報告及附件後,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受理答覆。受理後,由中介機構參與產權界定查證工作。

5、集體企業應保持與中介機構等部門的工作聯繫,相互溝通、配合,提高效率。

6、中介機構完成集體企業產權界定查證報告,應徵得集體企業職代會或各投資主體、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後,送集界處進行產權界定確認。

7、集界處收到查證報告後,會同有關部門視公示情況,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覈、確認工作。

8、集界處確認後,向產權界定申請企業下達集體企業產權界定辦公室產權界定查證確認的批覆文件。

9、完成集體企業產權界定工作。

  二、集體企業產權界定標準

1、國家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於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獨資(包括幾個全民單位合資)創辦的以集體所有制名義註冊登記的企業單位,包括開辦資金由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以下簡稱“全民單位”)完全以銀行貸款及借款形式籌措並投入的,其資產所有權界定按照上述國有企業產權界定標準確定。但依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協議約定並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認定的屬於無償資助的除外。

2、國家用國有資產在非全民單位獨資創辦的集體企業中的投資以及按照投資分額應取得的資產收益留給集體企業發展的資本金及其權益。

3、集體企業依據國家規定享受稅前還貸形成的資產,其中屬於國家稅收應收未收的稅款部分;集體企業依據國家規定享受減免稅形成的資產,其中列爲“國家扶持基金”等投資性減免稅部分界定爲國有資產。上述增值部分由於歷史原因無法覈定的,可以不再追溯產權。

4、集體企業發展過程中使用銀行貸款、國家借款等借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國家只提供擔保的,不界定爲國有資產;但由國家承擔連帶責任償還後形成的債權,集體企業無力償還的,經雙方協商,可轉爲投資的資產。

  現代公司的產權結構:

結構是系統構成要素及其組織狀態或相互聯繫的狀況;特定考察範圍內產權的構成要素及其相互關係以及產權主體的`構成狀況。可以從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討論。

產權的宏觀結構是指宏觀層次的比如全社會的財產結構,指全社會擁有財產的種類、數量比例;再比如宏觀層次的產權主體結構,指某個財產組合中不同身份主體持有比例(國有、集體以及個體),宏觀產權結構一般與全社會的經濟制度相關,是政治以及宏觀經濟決策所關心的領域。

產權的微觀結構討論的是單一財產或單一主體的產權結構,企業的產權結構屬於一種微觀產權結構。特定財產的權利結構是指某一財產權利是由哪些權項組成,相互聯繫;權項的分離組合狀況(產權主體擁有產權與其運營產權的能力不匹配);而特定產權主體的產權結構是指特定主體擁有哪些產權,特定產權主體內部的權利結構。

企業籌集資本有兩大渠道:一是股權融資,另一個是債務融資。廣義的產權結構指的是股權和債權在公司總資本中所佔的比例,也稱企業的資本結構,可以進一步細分爲股權結構和債務結構,其中股權的內部結構又通常被稱爲狹義的企業產權結構。企業理論認爲公司的資本結構不僅僅是與融資成本有關的融資方式的問題,更重要的是作爲產權結構決定了參與公司治理的主體的類別和性質,關係到公司控制權的配製的問題,這是現代公司治理的重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