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造價工程師考試重點

根據通知,2017年造價工程師考試時間定於10月21、22日,爲了方便廣大考生複習,下面yjbys小編爲大家準備了一些考試的知識點,歡迎閱讀。

2017年造價工程師考試重點

  期中支付的程序

(1)承包人提交進度款支付申請

1)累計已完成的合同價款

2)累計已實際支付的合同價款3)本週期合計完成的合同價款:單價項目的金額;總價項目金額;計日工價款;安全文明施工費;應增加的金額4)本週期合計應扣減的金額:扣回的預付款、扣減金額5)本週期實際支付的合同價款

每個計量週期到期後向發包人提交申請(4份)。

(2)發包人應在收到申請後予以覈實,確認後向承包人出具進度款支付證書。

若雙方對某清單項目的計量結果出現爭議,發包人應對無爭議部分的工程計量結果向承包人出具進度款支付證書。

(3)支付證書的修正。發現已簽發的任何支付證書有錯、漏或重複的數額,發包人有權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權提出修正申請。

  質量爭議工程的竣工結算

(1)已竣工驗收或已竣工未驗收但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按保修合同執行,按合同約定辦理竣工結算;

(2)已竣工未驗收且未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質量爭議:

有爭議的部分:委託有資質的檢測鑑定機構進行檢測,根據檢測結果確定解決方案,或按質量監督機構的處理決定執行後辦理竣工結算

  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應支付解除之日前已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合同價款。

還應支付下列金額:

(1)合同中約定應由發包人承擔的費用。

(2)已實施或部分實施的措施項目應付價款。

(3)承包人爲合同工程合理訂購且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設備貨款。發包人一經支付此項貨款,該材料和工程設備即成爲發包人的財產。

(4)承包人撤離現場所需的合理費用,包括員工遣送費和臨時工程拆除、施工設備運離現場的費用。

(5)承包人爲完成合同工程而預期開支的任何合理費用,且該項費用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項支付之內。

當發包人應扣除的金額超過了應支付的金額,則承包人應在合同解除後的56天內將差額退還給發包人。

  合同價款糾紛的處理原則

1.施工合同無效的價款糾紛處理(驗收合格應付款)

合同無效,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若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根據修復結果處理:

(1)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2)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2.墊資施工合同的價款糾紛處理

(1)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高於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2)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3)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3.施工合同解除後的價款糾紛處理(合格應付款)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後,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

(2)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

1)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2)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4.工程設計變更的合同價款糾紛處理

當事人對計價標準或計價辦法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因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量或質量標準發生變化,協商不一致,參照主管部門發佈的計價方法或計價標準結算。

5.工程結算價款糾紛的處理

(1)陰陽合同的`結算依據。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爲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2)對承包人竣工結算文件的認可。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後,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覆,視爲認可,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結算的,應予支持。

(3)工程欠款的利息支付

■有約定,從約定;

■未約定,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2)計息日

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如下處理:

①已實際交付的,爲交付之日;②沒有交付的,爲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③未交付,未結算的,爲起訴之日。

  設計變更

①對生產工藝流程的調整;②對平面佈置、豎面佈置、局部使用功能的調整;③對配套工程系統的工藝調整、使用功能調整;④對區域內基準控制點、基準標高和基準線的調整;⑤對設備、材料、部件的性能、規格和數量的調整;⑥因執行基準日期之後新頒佈的法律、標準、規範引起的變更;⑦其他超出合同約定的設計事項;⑧上述變更所需的附加工作。

  採購變更

①承包人已按合同約定的程序,與相關供貨商簽訂採購合同或已開始加工製造、供貨、運輸等,發包人通知承包人選擇另一家供貨商;②因執行基準日期之後新頒佈的法律、標準、規範引起的變更;③發包人要求改變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的地點和增加的附加試驗;④發包人要求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備品備件、專用工具、竣工後試驗物資的採購數量;⑤上述變更所需的附加工作。

  施工變更

①因設計變更,造成施工方法改變、設備、材料、部件和工程量的增減;②發包人要求增加的附加試驗、改變試驗地點;③在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和現場障礙資料之外,新增加的施工障礙處理;④發包人對竣工試驗經驗收或視爲驗收合格的項目,通知重新進行竣工試驗;⑤因執行基準日期之後新頒佈的法律、標準、規範引起的變更;⑥上述變更所需的附加工作。

  變更程序

1)發包人以書面形式發變更通知

2)承包人接到發包人的變更通知後,有義務在10日內向發包人提交書面建議報告。

3)發包人的審查和批准。10日內對此項建議給予審查。承包人在等待發包人回覆的時間內,不能停止或延誤任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