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徵免稅證明》無紙化17年5月起實施

導語:2017年4月26日起,報關企業在電子口岸減免稅申報系統辦理減免稅手續後,在進口通關環節不用再提交紙質《徵免稅證明》。跟着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海關《徵免稅證明》無紙化17年5月起實施

《徵免稅證明》通關無紙化改革改變了原來企業減免稅申報需要審覈、報關“兩頭跑”的局面,是寧波海關推出的又一個創新舉措,將進一步簡化我市內外資鼓勵項目、遠洋漁業、科教用品、種子種源、重大技術裝備等減免稅申報環節。

在申報進口貨物時,企業應按規定將《徵免稅證明》編號填寫在進口貨物報關單“備案號”上。《徵免稅證明》編號可通過中國電子口岸QP預錄入客戶端減免稅申報系統查詢。減免稅申請人如需要紙質《徵免稅證明》留存,可在該《徵免稅證明》有效期內向海關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如果《徵免稅證明》電子數據與申報數據不一致,海關部門就需要驗覈紙質單證,有關企業應予以提供。

據寧波海關相關負責人介紹,這一無紙化改革措施將進一步優化減免稅辦理流程、提高通關效率,尤其是異地報關企業可免去向異地海關部門遞交單證的環節,大大降低了企業的通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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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口付匯2017年5月起須覈驗報關信息了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便利銀行開展貿易單證審覈有關工作的'通知》,並於2017年5月1日正式實施,這個文件爲什麼影響如此之大呢?

《通知》主要內容規定:

一、銀行爲企業辦理單筆等值10萬美元(不含)以上貨物貿易對外付匯業務(離岸轉手買賣業務除外),在按規定審覈相關交易單證的基礎上,要對相應進口報關單信息辦理覈驗手續。當然,如果能確認企業對外付匯業務真實合法的,可不辦理覈驗手續。

二、企業辦理貨物貿易對外付匯業務,應向銀行提供真實的報關信息。

三、設立名單標識規定。對於在規定期限內不能提供相關報送信息且無合理解釋的,涉嫌重複使用報關信息的,涉嫌使用虛假報關信息的,銀行在系統中逐筆對企業加註相應標識,標識保存期限爲2年。當然,由於銀行操作失誤導致企業被誤標識的,經銀行內部審批後,銀行可撤銷相關企業的標識信息。

與之前的主要變化是什麼呢?筆者瞭解到,本規定之前,銀行爲企業辦理進口付匯業務時,一般僅需匹配付彙總量和報關金額總量即可。本規定實施後,則要求企業在付匯時需要將付匯金額與報關單號對應起來給銀行辦理付匯。

實施新的規定有什麼好處呢?一是有利於銀行進行風險防控,徹底進行貿易真實性審覈。銀行能在第一時間就查出單據不符情況,可以將有重複使用報關單或使用虛假報關單的不法企業拒之門外。二是有利於企業防範風險,做好了這一層的防控,企業就再也不用擔心因爲審覈不嚴等問題,造成總量匹配不了而被降級等情況了。事實上,銀行認真的審覈單據只會爲企業穩健的發展保駕護航,所以企業也不要嫌麻煩,耐下性子配合銀行做好貿易單據審覈纔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