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報關所需單證和注意事項

進口商品根據HS編碼查詢監管條件、申報要素,進而蒐集報關單證。對於法檢商品要依據先報檢,出具入境通關單後再報關,海關放行後商檢查驗,領取檢驗檢疫許可證書後再提貨放行。那麼進口報關需要什麼單證呢?注意事項有哪些呢?一起來看看!

進口報關所需單證和注意事項

  一. 進口報檢所需單證

進口商品在報檢時,一般應提供外貿合同、國外發票、提單、裝箱單、進口貨物到貨通知單等有關單證。

1.申請品質、規格、安全檢驗的,還應提供國外的檢驗證書、使用說明書以及有關標準和技術資料。憑樣成交的,應提交成交樣品。

2.申請重量鑑定的,應提交國外的重量、水份檢驗證書和重量明細單。申請木材材積鑑定的,應提供國外的材積明細單。

3.申請殘損鑑定、載損鑑定、積載鑑定、海損鑑定的,要提供各程提單、 海運 散件貨物港船交接時的理貨殘損溢短單、鐵路商務記錄、空運 事故記錄等。此外,船方還應提供航海日誌、海事報告、艙單、配載圖、驗艙證書、驗艙報告等各種有關資料。

4.申請外商投資財產價值、品種、質量、數量和損失鑑定的,還應提供財產的明細單、發票及各種價值的`證明、財產的已使用年限、財產的 維修保養情況等各種有關的資料。

5.在辦理國內委託檢驗時,申請人除按要求填寫“委託檢驗申請單”外,還應提供檢驗的樣品、檢驗標準和方法。國外委託人在辦理委託檢驗時,還應提供有關函電、資料。

  二、進口報關所需單證

1.商業和運輸單證 提單(包括小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保險單、運費發票、報關委託書、訂貨合同、原產地證書及其它海關認爲必要時需交驗的有關單證或資料。

2.國家主管部門簽發的檢驗、檢疫批准證明(檢驗檢疫出入境貨物通關單)

3.准予保稅、緩稅或減免稅的批准證件等(保稅手冊、緩稅證明、減免稅證明、雙限暫定稅率證明,自用物資登記手冊等)

4.國家有關管理部門簽發的進出口許可證件,進口許可證、重要工業品進口登記證明、瀕危物種進口允許證等。

  三、整理進口報關單證注意事項

1.裝箱單,發票,貿易合同,所有單證一定根據實際貨物一致

2.裝箱單,發票,貿易合同等單證上的貨物品名一定要一樣並且和實際貨物的品名一致

3.裝箱單上的貨物重量和方數要和提單上的一致,並且要和實際貨物一致

4.合同上面要有合同號,發票上面要有發票號

5.是木質包裝的需要在木質包裝上有IPPC標示

6.從韓國和日本進口貨物,還要有非木質包裝證明

7.凡進口下列九類商品必須提前5天預申報:

汽車零件、化工產品;高科技產品、機械設備、藥品、多項食品、多項建材、鋼材、摩托車零配件。

8.凡進口舊印刷機械,進口年限不能超過10年,超過10年國家不允許進口

9.凡進口發電機組,工作實效不能超過15000小時,年限不能超過8年

10.舊醫療器械,國家不允許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