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教師資格考試進入倒計時了,你準備好了嗎?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分享的2016教師資格考試倒計時複習備考攻略,希望對各位考生的複習有所幫助!
一、理解難點,靈活運用就科目來看,最難理解的當屬科目二。
綜合素質對考生記憶的要求較高,相應的,教育教學能力本身的內容比較抽象,理論性比較強,很多理論都是建立在實驗的基礎上的。
所以,科目二的內容比較難以理解,考察的重點不是記憶,而是側重理解。
回顧歷年真題可見,尤其是一些原理的部分,出題越來越靈活多樣,很多案例也都是來源於教學實踐,這些都對考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定要在理解的基礎上才能做到靈活運用。
學信教師提醒考生,在複習的時候,一定不能僅僅停留於記憶的層面,要對這些難點進行理解,並能做到靈活運用。
對於沒接觸過這部分知識的考生來說,做到理解是有一定難度的,小編建議大家選擇一些口碑比較好的輔導書籍,幫助你更好的去理解和鞏固知識,如果有條件的話,也可以去選擇一些比較專業的課程,尋求專業上的指導,通過老師的講解熟練掌握知識並且熟練應用。
二、形成系統,便於提取在複習階段,很多考生反映記不住,記不全。
在複習階段,怎麼能更有效的提高我們的記憶效果,幫助我們更好更迅速的提取知識呢?
在複習的過程中,當感到知識已經掌握的差不多的時候,可適當地打破教材章節的限制,按照全書的邏輯結構,編制一個比較簡明的邏輯關係圖,這對於知識系統化是一個很好的複習途徑,尤其是對論述、案例分析題目有幫助。
在這裏,建議大家採取思維導圖,它能幫助我們更好的掌握知識和提取知識。
如果學生基礎部分掌握比較好的情況下,就可以根據章節列出每一章節的思維導圖,然後根據思維導圖再進行強化複習。
考前一個月考生應巧用真題。
首先,從真題中可以找出重點知識點。越是重要的知識點在教師資格證考試中出現的頻率就越高,真題做了幾遍以後,對於哪些是常考的、重要的知識點就瞭然於胸了。
另外,真題做的次數越多,這些知識點也就會記得越牢。
其次,通過真題可以把握教師資格證考試的出題特點。每個考試都有自己的風格,教師資格證考試也不例外,把握教師資格證考試風格的最好途徑就是做真題。
同樣一個知識點,不同的人會從不同的角度進行考查,也許你做對了一個命題人出的題,卻做錯了另外一個命題人出的題,這是很正常的。
教師資格證考試各科的命題人基本上是固定的,通過做真題,就能清楚的把握他們的出題角度以及容易設置陷阱的地方。
最後,做真題可以保持做題的感覺。
考試的技巧性很強,需要保持一種做題的感覺,否則,即使知識點掌握的很牢也可能會失敗。
相關閱讀:教師資格考試考生違規行爲的認定與處理1、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按考試違紀處理,取消當場科目考試的成績: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警戒區範圍內喧譁、吸菸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爲的;
(6)未經考務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題卷、答題卷、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題捲上標記信息的;
(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爲。
2、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按考試作弊處理,考生當次考試各科目成績無效,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3)搶奪、竊取他人試題卷、答題卷或者脅迫他人爲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4)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6)故意銷燬試題卷、答題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7)在答題捲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題卷、答題卷、草稿紙的;
(9)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爲。
3、考務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後發現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爲,按考試作弊處理,考生當次考試各科目成績無效,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1)通過僞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2)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爲答案雷同的;
(3)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4)考務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爲,事後查實的;
(5)其他應認定爲作弊的行爲。
4、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考試作弊處理,當次考試各科目成績無效,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1)組織團伙作弊的;
(2)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3)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4)僞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5、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爲。考生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目成績無效:
(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行爲;
(4)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5)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爲。
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考生以違紀、作弊行爲獲得的考試成績並由此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由證書頒發機關宣佈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