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規定國小幼兒園老師可評“正高”職稱

粵版中國小教師職稱改革系列文件徵求意見,12月2日前可去提意見; 2016年6月進入組織實施階段

廣東規定國小幼兒園老師可評“正高”職稱

粵版中國小教師職稱改革系列文件——《廣東省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及《廣東省中國小教師水平評價標準(徵求意見 稿)》、《廣東省中國小教師職稱過渡辦法(徵求意見稿)》、《廣東省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辦法(徵求意見稿)》,上週五起在廣東省人社廳網站公開徵求社會意見。

系列文件明確,統一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價制度,國小老師也可評正高職稱。同時明確評和聘結合原則,此舉將有望消除現有評聘分離導致的“評上高級卻 只拿中級工資”等挫傷教師積極性現象。系列文件還提出,要切實改變現有職稱評價時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側重於結合教學實際來綜合、公開評價。根據系 列文件提出的時間表,廣東中國小教師職稱改革將於2016年6月進入組織實施階段,要求在當年11月底前完成。

  利好1

  打破職稱天花板 國小老師也可評“正高”

根據《廣東省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簡稱“實施方案”),今後廣東將打破現有中學和國小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 務)制度體系,建立統一的中國小教師職務制度。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國小教師職務系列統一併入新設置的中國小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新的中國小教師職稱(職務)體系將教師職務分爲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爲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統一後的中國小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係是:原中學高級教師 (含在國小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國小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國小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 和國小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廣州市人大(微博)代表、廣州市第113中學陶育實驗學校校長白雲龍說,現有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價體系一般能評到副高職稱基本就到頂了,而新的評價體系明 確了中國小教師也有機會評上正高級職稱,這對廣大中小教師而言是個福音,“打破了職稱的天花板,(在中國小好好教書也能像大學老師那樣評上正高職稱)讓中 國小老師們更有奔頭,也有利於吸引更多人才投身基礎教育。”

  利好2

  化解“高職低聘”問題 實行評聘結合

實施方案還提出,全面實行中國小教師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發揮學校在用人上的主體作用,實現中國小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公辦中小 學教師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管理和規範(具體對應關係見附表)。白雲龍說,評聘統一雖然只是一句話,但意義重大。現有評 聘分離實踐中時常導致“高職低聘”現象,比如評上高級職稱,但聘任時聘的是中級,因而也按中級拿工資,不少老師對此頗有微詞,也很挫傷老師積極性。

根據實施方案,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價也將實施“簡政放權”。將副高級教師職稱評審權下放給各地級市,中級教師職稱評審權下放給縣(縣級市、區)。 正高級教師數量由國家下達,評審工作由省裏統一組織。探索試點將高、中、初級評審權下放給規模較大、教學力量較強、人事管理規範的學校,取得經驗後逐步推 開。並支持各地根據實際,進一步加大下放中國小教師職稱管理權限,實施方案報省人社廳、教育廳同意後實施。

此外,實施方案還提出,要建立健全考覈制度,加強聘後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中國小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

 利好3

  評職稱不再唯論文學歷

作爲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價的“量尺”,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準歷來備受關注。實施方案也明確提出,要切實改變現有職稱評價時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 傾向,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具體評價標準綜合考慮鄉村國小和教學點實際,對農村教師予以適 當傾斜,穩定和吸引優秀教師在邊遠貧困地區鄉村國小和教學點任教。

新快報記者翻閱《廣東省中國小教師水平評價標準(徵求意見稿)》,發現具體評價時有不少人性化舉措。比如,正高級教師和高級教師都對計算機應用 能力有要求,但也開了口子——年滿50歲可予以免試。學歷方面,正高級教師原則上要求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但幼兒園、國小和國中教師,未具有大學本科以上 學歷,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10年以上,並獲得國家級教育教學類獎勵或榮譽稱號者,也可以申報。

白雲龍說,此項規定很接地氣,今後能讓中國小教師更加專注本職工作,而非像以往“爲了論文而論文”,從而出現教學與科研兩張皮現象。“畢竟基礎教育教師主要是教書育人,而非像高等教育那樣搞科研”。

此外,根據實施方案提出的時間表,廣東中國小教師職稱改革將於2016年6月進入組織實施階段,要求在當年11月底前完成。要求在此間完成人員過渡、覈定崗位、組織評審及學校聘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