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素質》考點之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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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素質》考點之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

1.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領導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教育法14】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國小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爲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義務教育法22】

3.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未成年人保護法53】

4.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爲主、懲罰爲輔的原則。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未成年人保護法54】

5.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3】

6.《綱要》中提出把教育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把育人爲本作爲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人力資源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第一資源,教育是開發人力 資源的主要途徑。要以學生爲主體,以教師爲主導,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作爲學校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把改革創新作爲教育發展的強大動力。教育要發展,根本靠改革。要以體制機制改革爲重點,鼓勵地方和學校大膽探索和試驗,加快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步伐。創新人才培養體制、辦學體制、教育管理體制,改革質量評價和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教學內容、方法、手段,建設現代學校制度。

把促進公平作爲國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教育公平的關鍵是機會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重點是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扶持困難羣體,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向農村地區、邊遠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傾斜,加快縮小教育差距。教育公平的主要責任在政府,全社會要共同促進教育公平。

把提高質量作爲教育改革發展的核心任務。樹立科學的質量觀,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適應社會需要作爲衡量教育質量的根本標準。樹立以提高質量爲核心的教育發展觀,注重教育內涵發展,鼓勵學校辦出特色、辦出水平,出名師,育英才。建立以提高教育質量爲導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把教育資源配置和學校 工作重點集中到強化教學環節、提高教育質量上來。制定教育質量國家標準,建立健全教育質量保障體系。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整體素質。【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一一一2020年)——總體戰略】

7.堅持以人爲本、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是教育改革發展的戰略主題,是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的時代要求,其核心是解決好培養什麼人、怎樣培養人的重大問題,重點是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着力提高學生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勇於探索的`創新精神和善於解決問題的實踐能力。【國家中長期教育 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一一2020年)——總體戰略】

8.明確政府職責。把發展學前教育納入城鎮、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辦園體制。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學前教育】

9.鞏固義務教育普及成果。適應城鄉發展需要,合理規劃學校佈局,辦好必要的教學點,方便學生就近入學。

堅持以流人地政府管理爲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爲主,確保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制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

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共同參與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和服務體系,健全動態監測機制。加快農村寄宿學校建設,優先滿足留守兒童住宿需求。採取必要措施,確保適齡兒童少年不因家庭經濟困難、學習困難、就學困難等原因而失學,努力消除輟學現象。

提高義務教育質量。建立國家義務教育質量基本標準和監測制度。嚴格執行義務教育國家課程標準、教師資格標準。深化課程與教學方法改革,逐步推行小班教學。配齊音樂、體育、美術等薄弱學科教師,開足規定課程。大力推廣普通話教學,使用規範漢字。

增強學生體質。科學安排學習、生活、鍛鍊,保證學生睡眠時間。大力開展“陽光體育”運動,保證學生每天鍛鍊一小時,不斷提高學生體質健康水平。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學生營養狀況,提高貧困地區農村學生營養水平。保護學生視力。【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一一2020年)——義務教育】

10.把提高質量作爲重點。以服務爲宗旨,以就業爲導向,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實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頂崗實習的人才培養模式。堅持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並舉,全日制與非全日制並重。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和實訓基地建設,提升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制定職業學校基本辦學標準。完善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 教師資格標準和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聘辦法。建立健全職業教育質量保障體系,吸收企業參加教育質量評估。開展職業技能競賽。

建立健全政府主導、行業指導、企業參與的辦學機制,制定促進校企合作辦學法規,促進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勵行業組織、企業舉辦職業學校,鼓勵委託職業學校進行職工培訓。制定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接收學生實習實訓和教師實踐,鼓勵企業加大對職業教育的投入。【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 (2010一一一2020年)——職業教育】

11.創新人才培養模式。遵循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創新教育教學方法,探索多種培養方式,形成各類人才輩出、拔尖創新人才不斷涌現的局面。

注重學思結合。倡導啓發式、探究式、討論式、參與式教學,幫助學生學會學習。激發學生的好奇心,培養學生的興趣愛好,營造獨立思考、自由探索的良好環境。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的要求,推進課程改革,加強教材建設,建立健全教材質量監管制度。深入研究、確定不同教育階段學生必須掌握的核心內容,形成更新教學內容的機制。充分發揮現代信息技術作用,促進優質教學資源共享。

注重知行統一。堅持教育教學與生產勞動、社會實踐相結合。開發實踐課程和活動課程,增強學生科學實驗、生產實習和技能實訓的成效。充分利用社會教育資源,開展各種課外、校外活動。加強中國小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加強學生社團組織指導,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志願服務和公益事業。

注重因材施教。關注學生不同特點和個性差異,發展每一個學生的優勢潛能。推進分層教學、走班制、學分制、導師制等教學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學習困難學生的幫助機制。改進優異學生培養方式,在跳級、轉學、轉換專業以及選修高一學段課程等方面給予支持和指導。健全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選拔方式,改 進中學生升學推薦辦法,創新研究生培養方法。探索高中、高等學校拔尖學生培養模式。【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一2020年)——人才 培養體制改革】

12.深化辦學體制改革。堅持教育公益性原則,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辦學主體多元、辦學形式多樣、充滿生機活力的辦學體制,形成以政府辦學爲主體、全社會積極參與、公辦教育和民辦教育共同發展的格局。調動全社會參與的積極性,進一步激發教育活力,滿足人民羣衆多層次、多樣化的教育需求。【國 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一2020年)——辦學體制改革】

13.以農村教師爲重點,提高中國小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創新農村教師補充機制,完善制度政策,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從教。積極推進師範生免費教育,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完善代償機制,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當教師。

完善教師培訓制度,將教師培訓經費列入政府預算,對教師實行每五年一週期的全員培訓。加大民族地區雙語教師培養培訓力度。加強校長培訓,重視輔導員和班主任培訓。

加強教師教育,構建以師範院校爲主體、綜合大學參與、開放靈活的教師教育體系。深化教師教育改革,創新培養模式,增強實習實踐環節,強化師德修養和教學能力訓練,提高教師培養質量。

以“雙師型”教師爲重點,加強職業院校教師隊伍建設。加大職業院校教師培養培訓力度。依託相關高等學校和大中型企業,共建“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基地。完善教師定期到企業實踐制度。完善相關人事制度,聘任(聘用)具有實踐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擔任專兼職教師,提高持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和職業資格證書教師比例。

以中青年教師和創新團隊爲重點,建設高素質的高校教師隊伍。大力提高高校教師教學水平、科研創新和社會服務能力。促進跨學科、跨單位合作,形成高水平教學和科研創新團隊。創新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方式,引導教師潛心教學科研,鼓勵中青年優秀教師脫穎而出。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長江學者獎 勵計劃”和“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等人才項目,爲高校集聚具有國際影響的學科領軍人才。【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一一一2020 年)——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14.逐步實行城鄉統一的中國小編制標準,對農村邊遠地區實行傾斜政策。制定高等學校、幼兒園教師編制標準。建立統一的中國小教師職務(職稱)系列,在中國小設置正高級教師職務(職稱)。探索在職業院校設置正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加強學校崗位管理,創新聘用方式,完善激勵機制,激發教師積極性和創造性。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和校長流動機制。城鎮中國小教師在評聘高級職務(職稱)肘,原則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加強教 師管理,完善教師退出機制。制定校長任職資格標準,促進校長專業化,提高校長管理水平。推行校長職級制。【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 (2010一一一2020年)——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15.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於教育和保護,從小抓起,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爲及時進行預防和矯治。【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

16.對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責任,實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堅持教育爲主、懲罰爲輔的原則。

司法機關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應當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訴訟權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幫助,並根據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點和犯罪的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法制教育。

對於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未成年學生,在人民法院的判決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學籍。

對於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44】

17.學生傷害事故應當遵循依法、客觀公正、合理適當的原則,及時、妥善地處理。【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