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考覈應該更加嚴格

近日,湖南省懷化市鶴城區錦溪國小四年級5班19名學生因未帶《基礎訓練》課本被代課老師罰站講臺並自抽耳光一事受到熱議。校方迴應媒體稱,情況部分屬實,已將該老師辭退,並將對相關學生進行心理疏導工作。針對這件事情,教師資格考覈該不該更加嚴格,下面yjbys考試網針對此事跟大家討論一下。

教師資格考覈應該更加嚴格

針對此事,有網友感嘆:“現在只要一提到家校關係,一定是一片對老師的指責聲,比醫患關係還緊張……當老師們對學生訓不能重,教不能重,學生對老師最起碼的敬畏心都沒有。”還有網友表示:“我國家長普遍太溺愛自己的小孩了,老師在教育方面是可以嚴厲點……如果這能讓小孩對學習態度上能夠認真點這反而是對他將來負責。”

筆者認爲,古往今來教師在人們心目中都是十分高尚的職業,他們不僅教授學生書本知識,更承擔着培養國家未來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所謂“學高爲師,身正爲範”,學生對教師的敬畏心不應靠嚴厲的批評或體罰來建立。雖說嚴格執教是出於教師的責任,但如果沒有把握好這個度,就會對學生的身心健康造成難以預見的傷害。

教師是“傳道授業解惑者”,被譽爲人類靈魂的工程師,肩負着文化傳承的.重任。建設高質量的教師隊伍,是有效進行一切教育活動的保證。但現如今,教師較高的社會地位和福利吸引了許多年輕人前來從教,他們只需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就可入職。由於從教目的的不同,這一類教師往往在工作中難以做到以學生爲本,忽視學生的心理,只會教書,不會育人。更有甚者,則會做出上述的惡性事件,對學生的自尊心造成極大影響。

無獨有偶,在廣西省欽州市靈山縣伯勞鎮山塘國小,由於學生上課講話,擾亂課堂紀律,教師在制止過程中造成該學生嚴重受傷,腎臟破裂,不得不進行摘除手術。《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爲,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教師違法犯罪案例證明,國家需要制定更加嚴格的教師考覈制度。教師資格的取得並不是僅僅依靠一紙試卷就能決定的,更多的是對考生人格、品德以及綜合素質方面的考查。教師資格證只是一道最初級的門檻,入職後師德考覈不合格者,有關部門有權辭退此人並取消其再次從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