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2017年春季教師資格證認定公告事項

導語:根據《教育部關於開展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將衢州市2017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衢州市2017年春季教師資格證認定公告事項

  一、認定範圍

衢州市教育局負責全市“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各縣(市、區)教育局負責當地“幼兒園教師資格”、“國小教師資格”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具體要求詳見各縣(市、區)公告。申請人按戶籍所在地或人事檔案掛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且符合相關申報條件的人員,可向本市各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戶籍或人事檔案均不在本市各縣(市、區)的人員須回戶籍所在地申請。

  二、認定對象

(一)爲做好新老人員過渡和新老政策銜接,改革試點工作啓動前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範教育類專業學生,仍可以持畢業證書申請直接認定教師資格。

(二)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並取得《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者,應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後向認定機構申請相應的教師資格(師範生除外)。

  三、網上報名

我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統一實行網上申報(不接受現場報名)。

報名時間: 2017年4月4日——4月19日截止。

  四、報名方式

  (一)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

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點擊“資格認定網報”欄目,再點擊“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註冊”進入網報系統,註冊。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進入系統, “申報人必讀” 欄目,申請人根據條件、範圍、等要求進行網報。

2.閱讀“網上申報協議”確認服務條款,根據提示填寫相關信息。

3.選擇申報相應的教師資格種類、認定省份和認定機構、“現場確認點”。申請人應根據各認定機構及其確認範圍,正確選擇相應的'現場確認點。

4.閱讀網報“注意事項”。

5.填報信息。按要求填寫個人相關信息、正確電子郵箱、有效身份證、按規定格式上傳本人近期彩照。所填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因錯報、瞞報而造成的後果由申請人自負。

6.提交信息。填寫完整的個人信息並覈對無誤後,點擊“提交”按鈕,即註冊成功(提交成功後,系統將自動生成報名號,切記個人電子郵箱、密碼,以備後續查詢使用)。

7.修改信息。網報結束之前,點擊首頁“資格認定網報”申請人可憑姓名、身份證號碼、密碼、“登錄”確認,方可進行 “信息修改”修改完畢,點擊“提交”完成修改。

8.打印表格。申請人可在網上自行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申請人思想品德鑑定表》。

9.申請狀態查詢。申請人登錄“資格認定網報”查看個人申請時段的狀態,申請狀態一般有四種,即“等待現場確認”、“申請材料不全”、“已現場確認”、“等待資格審查”。

10.退出系統。報名結束後,點擊“退出”按鈕,關閉報名頁面,以防個人信息被不慎修改。

  (二)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

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點擊“資格認定網報”欄目,再點擊“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註冊”進入網報系統,註冊。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進入系統 “申報人必讀”欄目,申請人根據條件、範圍、等要求進行網報。

2.閱讀“網上申報協議”確認服務條款欄目,根據提示填寫相關信息。

3.填報身份信息。申請人填寫與全國統考姓名、證件號碼、統考合格證編號相一致,必須真實、準確、無誤。

4.選擇申報相應的教師資格種類、認定省份和認定機構、“現場確認點”。申請人應根據各認定機構及其確認範圍,正確選擇相應的現場確認點。

5.閱讀網報“注意事項”。

6.填報信息。按要求填寫個人相關信息並進行覈對。所填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因錯報、瞞報而造成的後果由申請人自負。

7.提交信息。填寫完整個人信息並覈對無誤後,點擊“提交”按鈕,即註冊成功。

8.修改信息。網報結束之前,點擊首頁“資格認定網報”,申請人可憑姓名、身份證號碼、密碼、 “登錄”確認,方可進行“信息修改”(統考者姓名、證件號碼、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不可修改)修改完畢,點擊“提交”完成修改。

9.打印表格。申請人在網上自行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申請人思想品德鑑定表》。

  五、現場確認

申報高中、中職及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照要求參加“衢州市級認定機構”組織的現場確認。未進行現場確認的視爲自動放棄。

1.確認時間:4月19日-20日的8:30-11:30和14:00-16:30。現場確認網絡工作時間將於4月20日16:30關停,故提請申報人員注意務必備齊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參加現場確認,逾期恕不受理。

2.確認地點:衢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綜合窗口(西區花園東大道169號,電話:3890305)。

3.隨帶材料:

①《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A3正反面打印,照片粘貼好);

②由工作單位(社會人員由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鑑定)填寫的《申請人員思想品德鑑定表》(A4一份);

③戶口簿或人事檔案所在單位(人才交流中心)證明(原件、複印件一份);

④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一份;

⑤學歷證書原件和複印件一份;

⑥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複印件一份;

⑦《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複印件各一份。

⑧與網報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張(其中2張請預先粘貼在個人申請表上);

⑨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合格證明(表格可到教育網下載)。

  六、結果查詢

申請人可適時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查看個人各個申請時段的狀態。申請狀態一般有6種,即“網報成功,等待現場確認”、“申請材料不全”、“已現場確認,等待資格審覈”、“審覈通過未編號”、“審覈通過已編號”和“認定未通過”等。其中,“審覈通過未編號”、“審覈通過已編號”表示已通過教師資格認定。

通過教師資格認定的人員,可在6月底前後登錄“衢州教育網”,查看有關領取教師資格證書的通知。

  七、諮詢電話及網址

衢州市教育局聯繫人:陸老師,3080628

附件: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2.衢州市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報名表

3.申請人思想品德鑑定表

4.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