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正式公佈出租車改革方案

今年10月10日,交通運輸部公佈了《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經過一個半月的意見收集及梳理,交通部近日公佈了《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兩個文件徵求意見總體情況分析報告》。

杭州正式公佈出租車改革方案

杭州市近期也針對《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進行聽證,明天就將正式出臺。

交通部《指導意見》和杭州《指導意見》中,都對出租車是否應當實行數量調控問題、出租車經營權改革問題、出租車價格管理方式問題等三個問題最爲關注。兩者之間的改革方案是否不謀而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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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車是否實行數量管控

  專家:出租車改革應順應市場需求

在交通部《指導意見》中,第三條顯示:出租車運力規模實行動態調整,要科學確定出租車運力規模,建立動態監測調整機制。贊同實行數量調控(239條)、反對數量調控(123條)。

贊同管控的意見表示,城市道路承載量有限,在道路交通資源日益緊張的情況下,出租汽車作爲個體化交通方式不應無限制的發展,否則將加劇交通擁堵,也不利於環境保護。

反對管控的意見表示,放開出租汽車數量,可以有效解決“打車難”,給大衆出行帶來便利。

而對於出租車數量管理,杭州《指導意見》第五條顯示:根據公共交通發展程度、城市道路擁堵狀況、大氣污染防治水平、網絡約租車發展態勢等因素,建立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動態調整機制,逐步實現市場調節。

對此,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薛兆豐曾提出,出租車改革的方向應順應市場需求,放鬆數量和價格的管制。

北京交通大學科研處副處長葉龍教授也持同樣的看法,他也認爲應當放開數量管控,打破壟斷。數量管控放開,意味着不再收取牌照使用費,任何符合客運資質的公司都可以申領出租車牌照,而這些公司也可以根據市場承受力、利潤多寡來選擇出租車數量的投放,將原先稀缺的支援變成符合市場需求的資源。

  出租車如何對經營權進行改革

  杭州:明確經營權限爲6年

在國家《指導意見》中,涉及到經營權改革的包括經營權期限、經營權是否有償使用、經營權轉讓等三方面問題。

贊同實行經營權期限制(39條),理由是出租車經營權屬於社會公共資源,應當實行經營權期限制,讓更多公衆受惠;反對實行經營權期限制(106 條),反對理由是出租汽車行業是爲乘客服務的,經營權應與服務質量關聯,不應簡單的確定期限。建議經營權可以在行業服務質量、投訴情況、誠信等管理等達標的情況下,允許長期使用”。

贊同實行經營權無償使用(40條),理由是經營權無償使用可以減少經營成本,減輕出租汽車經營者的'負擔,也是政府惠民利民政策的具體體現;反對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19條),現有經營權大多是通過高價買賣獲得,認爲無償使用會造成個體承包者經濟損失。

贊同禁止經營權擅自轉讓(115條),理由出租汽車經營權屬於公共資源,私下炒賣和擅自轉讓,造成公共利益流失;反對經營權無法轉讓,認爲經營權可以有條件的轉讓(62條),理由爲現有經營權大多是通過高價買賣獲得,禁止轉讓將導致個體經營者投資貶值,希望有條件的允許轉讓。

而對於經營權期限、使用以及轉讓,杭州《指導意見》顯示:明確經營權限爲6年,經營期滿後服務質量信譽考覈符合標準的車輛,經營者可以申請繼續獲得經營權。經營期內屢次出現拒載等嚴重違章、發生惡性服務質量事件等情形的車輛,可依法收回經營權。

杭州《指導意見》明確實行經營權無償使用。自2015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經營權有償使用金,實行經營權無償使用。一次性繳納有償使用金且經營期限尚未用完的,按照投入資金、剩餘時間折算出相應的餘額,予以退還。有償使用金退還後,原核定經營期限不變。

經營權轉讓方面,杭州《指導意見》出租汽車經營權轉讓交易進入杭州市產權交易所,受讓方要符合出租汽車經營准入條件或持有出租汽車從業人員資格證。單獨轉讓經營權的,應按照杭州市小客車限牌政策處置相應車輛。本次改革完成後,新投放的出租汽車經營權不得轉讓。

  出租車實行何種價格管理方式

  專家:由政府給出指導價格

國家《指導意見》中,出租車價格管理涉及是否實行政府定價、實行政府指導價、實行市場調節價。

贊同實行政府定價(98條),理由爲政府定價最具有公信力,有利於保持價格在合理水平,保護社會公平與司乘各方權益;贊同實行政府指導價(112條),目前的政府定價模式存在調價程序複雜、程序僵化等問題,運價不能根據社會經濟水平的發展和成本變化等得到靈活的調整。因此,應對出租汽車實行市場調節價,允許價格在一定比例內浮動,使其既能夠適應市場變化,又能保持在相對合理水平;贊同實行市場調節價(91條),理由是政策制定通常滯後且不可隨機應變市場需求變化,在經濟市場中價格應主要由市場決定,減少行政干預。

而杭州《指導意見》對出租車價格的規定,明確優化運價機制和結構。優化完善出租汽車運價形成機制和結構,發揮價格槓桿作用,適時實行市場調節價。

對於運價,葉龍教授認爲出租車運價可以按照市場承受度等因素制定,由政府給出一個指導價格。如果單純由市場調節,則對於其他有政府指導價的行業來說有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