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央和國家機關公車改革全面完成

國家發展改革委1日發佈消息說,一年多來,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紮實穩妥推進,中央和國家機關本級公車改革已全面完成,地方黨政機關車改正積極推進,中央企事業單位車改正在啓動實施。

2016年中央和國家機關公車改革全面完成

2014年7月,《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印發,備受關注的公車改革正式啓動。

國家發改委介紹,截至2015年底,中央和國家機關140個參改部門參改車輛全部封存,司勤人員全部安置,補貼全部發放到位,車輛處置全部公開,處置收入全部上繳國庫,各項改革措施均已順利落實,改革後公務出行實現多種方式有效保障。

國家發改委披露,初步統計,中央和國家機關140個部門共取消車輛3868輛,保留符合條件的2391輛,取消的佔62%。各部門涉改公務人員49355人,公務交通補貼標準按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800元、科級及以下500元執行。

此外,初步測算,中央和國家機關車改節支率爲10.5%。綜合測算司勤人員養老、醫療、辦公用房、停車泊位建設和租賃費用等潛在支出,車改實際節支率還將有所提高。

據介紹,各部門封存停駛車輛經驗收合格後,移交國管局、中直管理局處置。到達報廢年限的進行解體,其餘的公開拍賣。爲紮實細緻做好取消車輛處置工作,防止車輛甩賣、賤賣,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專門制定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涉及的車輛處置辦法》,公開招標確定了9家車輛鑑定評估、拍賣和解體機構,已舉辦26場拍賣會,共2672輛車拍出,總成交價15665.95萬元,平均溢價率65.15%。處置收入抵扣相關稅費後,按照非稅收入管理有關規定上繳國庫。

南昌公車改革實施方案:如何收車?如何發補貼?如何拍賣?

  參改範圍

參加車改的機構範圍包括,全市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羣衆團體、事業單位。

其他事業單位、地方國有企業和地方國有金融企業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待中央、省有關政策出臺後再另行部署。

參加車改人員範圍包括,在編在崗的廳級及以下公務員。在編在崗的機關行政編制工勤人員。

參加車改的車輛範圍包括,全市各級黨政機關的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垂直管理系統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按照屬地化原則,與所在地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同步推進。

確定保留的一般公務用車

不超過本級現有一般公務用車總數10%

改革方案提出,市、縣(區)按不超過本級現有一般公務用車總數10%的比例,保留本地區的機要通信、應急用車,保留車輛不落到具體部門和單位,設立公務用車服務中心集中管理、統一調度。

市、縣(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四套班子機關可各保留1輛機要通信用車、1輛應急用車。同時,市、縣(區)可按總數不超過20輛車保留重大應急調研接待用車,保留的車輛通過設立應急調研接待用車平臺集中管理,統一調度。

市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主要負責人、國家級開發區管委會、縣(區)、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務用車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但須嚴格規範管理,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

  公務交通補貼

  補貼分五檔

  廳級每人每月1690元

公車改革的目的之一是減少財政支出。改革方案提出,市直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中,對參改人員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自行選擇公務出行方式,公務交通補貼保障範圍內從事公務活動的,不再報銷公務交通費用,市直單位公務交通補貼保障範圍爲:東湖區、西湖區、青雲譜區、青山湖區、紅谷灘新區、高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在公務交通補貼保障範圍外從事公務活動的,按照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

市直機關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具體爲:廳級每人每月1690元,處級每人每月1040元,正科級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級每人每月600元,科員及以下(含機關工勤人員)每人每月500元。

“南昌市公務交通補貼標準按照節約成本、保證公務、便於操作的要求,綜合考慮公務出行成本、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力、轄區面積、自然地理環境、公務出行次數和距離、行政級別和實際承擔的工作職責等因素確定。”據相關人士介紹,改革後,南昌市的公務交通總支出必須低於改革前支出總額,且節支率不得低於7%。

  公務交通補貼隨工資按月發放

南昌市規定,公務交通補貼屬於改革性補貼,按現有經費保障渠道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在交通費中列支,隨工資按月發放給個人。依據經濟發展和交通成本等相關因素變化情況,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可適時適度進行調整。

參改單位根據實際,可以從公務交通補貼中劃出不超過補貼總額的10%作爲單位統籌部分,集中用於解決不同崗位之間公務出行不平衡問題。

此外,鼓勵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主要負責人(廳級)參加車改。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務用車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但須嚴格規範管理,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

  10個部門保留執法執勤用車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後,能否保障正常公務出行是檢驗改革成敗的重要標準。改革方案提出,執法執勤部門統一參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保留執法執勤用車的部門僅限於10個部門(系統),即:紀檢監察、法院、檢察院、公安(含交警、森林公安)、司法(含戒毒)、農業、林業、食品藥品監督、工商、地稅。

其他行政執法用車,將組建跨部門綜合執法用車平臺,實行統一管理、集中使用,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降低行政執法用車成本。市級、縣(區)級及以下保留執法執勤用車比例,分別按照不超過原核定執法執勤用車編制數(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除外)60%、70%標準執行,確因工作需要超過上述比例,每多保留1輛車,每年按6萬元扣減部門公務交通補貼。保留的執法執勤用車嚴格配備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後勤崗位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得配備執法執勤用車。

  公務用車將縮減近54%

  每年可節約3900萬元左右

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有利於降低行政成本。記者瞭解到,從全市公車數看,這次公車制度改革前,我市有公務用車7512輛;改革後,按照省車改領導小組關於我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批覆,包括執法執勤用車、機要通信用車、應急用車、事務保障用車共保留3464輛,公務用車將縮減近54%。從支出成本看,改革前我市每年公務交通支出約5.14億元;改革後,測算運行費用、公務出行補貼約4.75億元,全市每年可節約3900萬元左右。

  車改釋疑

  公務交通補貼

  不作爲保險、公積金繳納基數

1關於參改單位保留離退休幹部用車的問題

對於參改單位保留離退休幹部用車的問題,車改後,各大家辦公廳市級離退休幹部正常服務用車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但不能固定給專人使用,在市直單位和派出機構不單獨保留退休幹部服務用車。

2關於掛職幹部如何參改的`問題

掛職幹部的原單位屬於參改範圍的,由原單位按相關規定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掛職所在地不得重複發放。掛職幹部的原單位不屬於參改範圍的,由掛職所在地按同職級公務交通標準,以交通補貼的形式給予補貼。

3關於開發區、新區參與車改的問題

依照省車改政策規定,高新開發區、南昌經開區、紅谷灘新區屬於市政府派出機構,不得單獨覈定機要通信、應急用車。車改後,開發區、新區取消車輛納入市車改辦統一處置,其中,按規定提取18%車輛數保留到服務平臺,保留到服務平臺的車輛產權及戶頭劃歸市級公務用車服務平臺,統籌保障開發區、新區的公務出行用車;取消車輛的拍賣或拆散收入款項相應進入開發區或新區的國庫。

4關於公務交通補貼發放的有關問題

市公車改革辦按各單位申報時間依次進行審覈驗收。對於一次性審覈驗收合格的單位,以市公車改革辦接收申報材料的時間認定爲該單位封車時間,封車時間作爲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的起始時間;如一次性審覈驗收不合格的單位,則以整改後的複審驗收合格日期認定爲封車時間,並以此認定計發公務交通補貼時間。爲加快公車改革進程,保障市直參改人員公務出行,從2月份開始預發參改人員公務交通補貼。根據市車改總體方案要求,公務交通補貼由財政統發中心代發,列交通支出,不作爲養老保險金、公積金、醫療保險金等的繳納基數。

  處置車輛

  採取公開拍賣等方式進行公開處置

記者瞭解到,公務用車改革本着應改盡改的原則,凡屬參改單位戶頭的車輛或參改單位固定資產賬目中記載反映的車輛,都必須納入車改範圍進行處置。嚴禁參改單位將車輛轉移過戶給非參改單位或個人。

改革方案提出,對取消的公務用車,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並以評估價作爲處置基準價,採取公開拍賣等方式進行公開處置,處置結果向社會公開。處置過程中要防止甩賣和賤賣現象,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處置公務用車所得收入,扣除有關稅費後全部上繳財政。其中,中央垂管部門車輛處置的收入上繳中央國庫,省垂管部門車輛處置的收入上繳省級國庫,市、縣(區)車輛處置的收入上繳同級國庫。

據悉,車輛採取車、牌分離方式拍賣,號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收回,保險隨車。車輛成交價原則上不得低於鑑定評估價。拍賣機構要協助成交人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保留車輛

  統一更換尾號爲“G”號段車牌

“各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嚴格覈定定向化保障公務用車的編制和標準,對保留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嚴格配備標準,不得留用超標車。”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李林說,車輛配備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

另外,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按規定保留的機要通信、應急公務、特種專業技術、一線執法執勤用車統一更換尾號爲“G”(贛A—XXXXG)號段車牌,並向社會公開,實現有效監督。有條件的可採用衛星定位等辦法,實現有效監督。

  司勤人員

  開闢新的就業崗位、提前離崗等多種方式

“根據保留公務用車的實際需要和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合理設置司勤人員崗位。”李林介紹,對未聘用的在編在冊司勤人員,堅持內部消化爲主,採取內部轉崗、開闢新的就業崗位、提前離崗等多種方式妥善安置,不得將其簡單推向社會。

對未留用的其他司勤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該類用工形式司勤人員與單位的人事勞動關係,維護其合法權益。

  公務人員不得“既拿錢又坐車”

我市提出,各部門各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應急保障、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公務人員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

審計機關要對保留的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配備使用、運行維護費用、取消的公務用車處置、交通補貼發放等情況納入日常和專項審計監督。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檢查,及時受理羣衆舉報,嚴肅查處違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和公務用車管理的行爲,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對於參改單位保留離退休幹部用車的問題,車改後,各大家辦公廳市級離退休幹部正常服務用車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但不能固定給專人使用,在市直單位和派出機構不單獨保留退休幹部服務用車。

  今後公車駕駛員只憑派車單開車

  若改路線等需溝通

目前,南昌已建立了南昌市公車服務平臺,屆時保留車輛進入公車服務平臺統一調度使用。爲了讓更多的公車駕駛員瞭解公務用車詳細的使用流程,17日上午,不少公車駕駛員收到通知集中進行了“上課”,學習公車使用的操作流程。記者在現場看到,一位南昌市公務用車服務平臺的相關工作人員,已經手持一張名爲《市級重大調研接待應急用車平臺聯繫單》的表格向駕駛員與相關人員介紹公務用車詳細的使用流程。

據悉,在市級公車服務平臺,用車人需先填寫用車申請單預約用車,隨後公車服務平臺會開具一張聯繫單,包括用車單位、用車人、用車任務、任務地點、預約地點、服務車號、初始里程數、結束里程數、出庫時間、入庫時間、用車時長等相關信息。屆時,駕駛員憑藉派車單開車,按照派車單上註明的時間、地點進行接送,改變路線、目的地都需要與公車服務平臺及時溝通,紀檢、財政等部門也要對派車單進行備份。

同時,記者還了解到,爲了讓公務車駕駛員能有一個緩衝期,今起之後的兩個月,駕駛員工資待遇由原單位保障,兩個月以後,由南昌公務用車服務平臺負責聘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