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解讀

  變動一

新《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解讀

放寬申請駕駛證的身體條件,允許右下肢、雙下肢殘疾人駕駛汽車

專家相關解讀:

舊規定:2003年9月,公安部出臺三十項便民利民措施,允許左下肢殘疾人駕駛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

2004年5月施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71號)以及2007年4月修訂施行的91號令,擴大了左下肢殘疾人駕駛汽車的範圍,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基礎上增加了小型自動擋載貨汽車。

2010年版新規定:從下肢、手指、聽力等三個方面進一步放寬了申領駕駛證的身體條件。

下肢:允許右下肢、雙下肢殘疾人申請駕駛證。規定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的人員,可以申請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

手指:放寬對駕駛小型汽車手指條件的限制。規定右手拇指缺失、手指末節殘缺的人員可以申請駕駛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

聽力:允許有聽力障礙的人員申請駕駛證。規定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後聽力達到規定要求的人員,可以申請駕駛小型汽車和小型自動擋汽車。

  變動二

設置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標誌,保障殘疾人駕駛汽車安全出行

專家相關解讀:

在允許殘疾人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同時,如何保障殘疾人和其他道路交通參與者的人身、財產安全甚爲關鍵。借鑑國外的通行做法,新規定對殘疾人申請和使用駕駛證規定了三條具體的管理措施:

一:右下肢或雙下肢殘疾人申請駕駛證的,應當經由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進行身體檢查,對其殘疾程度、坐立能力、操作能力等進行專門評估,評估合格的可以申請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

二:爲保證殘疾駕駛人身體狀況符合駕駛條件,保障行車安全,規定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每三年以及駕駛證期滿換證時,應當進行一次身體條件檢查。

三: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應當在車上設置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標誌,有利於其他交通參與者進行識別,提醒其他車輛注意禮讓,並保障殘疾駕駛人在停車泊位等方面的優先權。

 變動三

出臺4項針對性管理措施,完善駕駛證管理制度

專家相關解讀:

措施1:嚴懲酒駕處罰借道超車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掉頭,使用僞造、變造機動車牌證3種違法行爲,由一次記6分調整爲記12分;將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違法行爲,由一次記2分調整爲記3分。同時,新增了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駕駛證和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擁堵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等3種違法行爲記分。

措施2:打擊惡意補證

駕駛人補領駕駛證後,原駕駛證作廢,不得繼續使用。對違反規定繼續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收回原駕駛證。同時,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駕駛人不得申請補領。對採用隱瞞、欺騙手段補領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記6分,並收回補領的.駕駛證。

措施3:健康申報駕駛人義務

駕駛人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或者具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精神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或者吸食、注射毒品、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應到車輛管理所申請註銷駕駛證。身體條件發生變化,需要降低駕駛證準駕車型的,應及時辦理換證手續。同時明確規定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措施4:罰12分 不換髮新證

對具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未處理完畢、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達到12分未參加教育和考試的,不予換髮駕駛證。

 變動四

新出7項便民服務措施,羣衆辦理駕駛證將更高效快捷

專家相關解讀:

措施1:允許羣衆在暫住地直接申請、考試和領取摩托車駕駛證。

亮點:取消了在暫住地申領摩托車駕駛證的限制。

措施2:駕駛證因逾期未換證或未提交體檢證明被註銷不超過兩年的,駕駛人考試科目一合格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亮點:取消了舊規中“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換證或提交身體條件證明,駕駛證被註銷”

措施3: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的體檢週期,由每年一次調整爲每兩年一次。

亮點:該措施實施後,約6000萬名駕駛人不必每年進行身體條件檢查和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措施4:羣衆申請摩托車駕駛證,在完成道路交通法規學習和駕駛技能訓練後,可以在同一天進行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

亮點:取消了摩托車駕駛證科目考試的間隔時間限制,進一步簡化了摩托車駕駛證的申領程序,大大減少了申請人的往返次數和等候時間。

措施5:違法記分項目由47項減爲38項。

亮點:擴大輕微交通違法警告教育面的原則,人性化執法,突出重點執法。

措施6:規定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可以向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延期辦理。

亮點:允許延期辦理駕駛證業務。

措施7:將提交身體條件證明、註銷駕駛證、延期辦理業務也納入可委託辦理的範圍。

亮點:擴大了允許代辦駕駛證業務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