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廣東駕考科目三將全改電子考:可異地補換領證

當下,廣東省有的地級市存在幾萬乃至於幾十萬人排隊考駕照的情況。但這種情況,很快將迎來改變。下面一起來看看廣東省2016駕考改革的最新消息吧!

2016廣東駕考科目三將全改電子考:可異地補換領證

18日,省政府網站發佈了省公安廳、交通廳《關於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改革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要進一步開放駕駛培訓市場,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准入,不得增設任何額外的駕駛培訓市場準入條件。

據瞭解,改革工作分3個階段進行:2016年,啓動重大改革事項試點;2017年,深入推進改革實施;2018年,完成改革重點工作任務。

  允許全國範圍內異地補換領駕駛證

《方案》提出,要改變駕駛培訓機構一次性預收全部培訓費用的模式,督促駕駛培訓機構應用全國統一的計時培訓管理系統,確保“計時培訓計時收費、先培訓後付費”等服務模式的覆蓋率到今年12月底前達到50%以上,到2018年12月底前全面推行。

對於社會關注的自學直考,《方案》明確,提早研究擬訂我省小型汽車自學直考相關工作安排,確保按照國家試點改革推廣方案和時點要求,適時啓動非經營性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工作。

《方案》要求,今年12月底前,全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全面提供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網上自主約考服務,實現考生網上自主預約考試。考試預約服務平臺提供互聯網、電話、窗口等多種報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訓後可按規定自主選擇考試時間和考試場地,改變完全由駕駛培訓機構包辦報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選擇權。

公安機關按照報考或約考時間先後順序,公平合理安排考生考試。考試費在約考確定後收取,提供網上支付、銀行代收等多種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繳納考試費。

實施駕駛證異地申領和審驗。落實放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異地申領限制,考生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學習培訓、報名考試、領取駕駛證,滿足流動人口申領駕駛證需求。允許在全國範圍內異地補換領駕駛證、參加駕駛證審驗、提交體檢證明。

  考生有權查詢個人考試視頻資料

值得關注的是,今年12月底前,全省汽車類駕駛人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全部啓用計算機考試系統,實現人工隨車評判和計算機評判相結合,確保考試嚴格公正。

爲保障考試公開公平公正,《方案》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通過互聯網向社會公開考試計劃、考試場地、考試員和約考結果,在考場、辦事大廳等場所向羣衆直播考試視頻,公佈場地設施佈局、考試流程和路線。考生有權查詢自己的'考試視頻資料,可以在考前免費進入考場熟悉環境

《方案》還優化了考試程序,落實小型汽車夜間考試方式的調整,可在日間採用模擬夜間燈光考試形式進行。完成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項目併合格後,考生要求當天參加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的,應當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履行必要的手續後,應當在當日向考生髮放機動車駕駛證。

《方案》指出,凡是駕駛人取得駕駛證後三年內發生交通死亡事故並負主要以上責任的,倒查考試發證過程,發現考試員有參與僞造考試成績、降低考試標準等違規問題的,取消其考試員資格,終身不得參與駕駛考試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落實駕駛人分類體檢制度,根據準駕車型設定不同的體檢標準,提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要求,簡化、優化小型汽車駕駛人身體檢查項目和方法。改進老齡駕駛人體檢規定,將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的起始年齡由60週歲調整爲70週歲;對未提交體檢證明被註銷駕駛證的駕駛人,按規定體檢合格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允許積壓的考生選擇省內其他考場

《方案》提出要進一步開放駕駛培訓市場,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准入,不得增設任何額外的駕駛培訓市場準入條件。任何國家機關以及駕駛培訓和考試主管部門不得干預駕駛培訓機構正常經營活動,一律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駕駛培訓機構。

建立健全駕駛培訓行業誠信體系。今年12月底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聯合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每月通過互聯網、網上車管所或手機APP等模式向社會公佈駕駛培訓機構培訓質量情況以及考試合格率、學員投訴率、學員取得駕駛證後三年內的交通違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引導學員選擇質量高、服務好的駕駛培訓機構進行學習。

《方案》同時鼓勵建設使用社會考場。有序引導社會力量投資建設考場,積極推行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使用社會考場。公安機關要堅持公平競爭、公開擇優的原則,依法通過公開招標等程序選定社會考場,不得無償使用。

今年12月底前,各地公安機關規劃使用社會考場的,要納入當地政府購買服務目錄。2017年6月底前,各地公安機關使用社會考場的,要全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

爲優化考點佈局,《方案》指出,各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科目二、三考試業務。對報考單項科目出現排隊積壓的考生,允許其選擇省內其他考場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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