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廣東異地大學聯考隨遷子女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小編從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獲悉,廣東省2016年普通大學聯考將於12月1日至10日報名,符合條件的就讀普通高中的隨遷子女可在廣東省參加普通大學聯考。

2016廣東異地大學聯考隨遷子女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2014年,廣東省規定符合條件的中職畢業生隨遷子女可在該省報名參加高職院校招生考試。

記者瞭解到,廣東省教育廳等有關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通知,在《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報名資格條件基礎上,對隨遷子女報名參加大學聯考的條件進行適當調整、補充和完善。

  該文件適度放寬了報名條件要求:

一是明確了社會保險等截止時間,社會保險、居住證和完整學籍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統一爲2016年8月31日前;

二是完善了居住證的年限認定辦法,除了原規定有連續三年的居住證爲符合條件外,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2013年9月1日前已辦理居住證,且持有的居住證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屬於有效狀態的也將予以認定;

三是適度放寬合法穩定住所條件,除原合法居住條件外,住所爲農村自建房或宿舍的,可提供房屋產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租賃合同或相關證明材料以及按《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要求到當地派出所或鄉鎮、街道負責租賃房屋服務管理的機構辦理的居住手續的也可申請報考;

四是解決了就學地與就業地不一致問題,2016年在廣東省報名參加大學聯考的隨遷子女,其在廣東省參加會考,但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所在地與父親或母親工作所在地爲廣東省內不同地市的予以認定。

  隨遷子女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證明

包括《就業創業證》(或《廣東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合同》、《工商企業登記證》、《土地承包合同》、《務農勞動合同》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

考生家長爲企業退休人員的,提供退休前在廣東省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累計滿3年的證明。

  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包括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房屋徵收(拆遷)補償協議、合法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

住所爲農村自建房的,家長自有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租賃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並都需提供按《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要求在當地派出所或鄉鎮、街道負責租賃房屋服務管理機構辦理居住手續的證明材料。

住所爲單位宿舍的,提供證明材料,並提供按《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要求到當地派出所或鄉鎮、街道負責租賃房屋服務管理的機構辦理居住手續的證明材料。

  提供父親或母親的《廣東省居住證》(在深圳市報考的提供《深圳市居住證》)

有效期截至2016年8月31日,並已連續3年以上(含3年)。

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2013年9月1日前已辦理居住證,提供截至2016年8月31日屬於有效狀態的居住證。

  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參加社保及醫保證明

提供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截至2016年8月31日繳費年限累計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證明材料。

  子女高中階段學籍證明

提供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會考並在我省具有高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的有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