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惠州異地會考隨遷子女會考報名條件

爲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惠州市結合實際對隨遷子女會考資格條件作出界定,擬2017年在惠州市報名參加會考的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須在2014年9月1日前已辦理居住證。根據文件,擬2017年在惠州市報名參加會考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會考報名條件詳細界定如下:

2017惠州異地會考隨遷子女會考報名條件

一是關於社會保險、居住證和完整學籍年限截止時間的計算問題。擬2017年在惠州市報名參加會考的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在惠州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持有惠州市居住證有效期以及隨遷子女高中階段完整學籍年限的計算截止時間統一爲2017年8月31日。

二是關於辦理居住證的問題。擬2017年在惠州市報名參加會考的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在2014年9月1日前已辦理居住證,且持有的居住證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屬於有效的予以認定。

三是關於合法穩定住所的問題。擬2017年在惠州市報名參加會考的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住所爲農村自建房或單位宿舍的,須提供房屋產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租賃合同或相關證明材料,按《惠州市私有房屋租賃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到當地派出所或鄉鎮、街道負責租賃房屋服務管理的部門辦理了居住手續的予以認定。

四是關於3年完整學籍的問題。擬2017年在惠州市報名參加會考的`隨遷子女,今年3月1日前在惠州市國中學校就讀且取得就讀學校學籍的應屆畢業或往屆生予以認定。

五是關於隨遷子女在惠州市報名參加會考資格審覈的具體情況,按《2017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惠州參加會考報名資格審覈工作指引》執行。符合報考條件並提出申請在惠州市報名參加會考的隨遷子女,應當在會考報名時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提交相應證明材料,由縣(區)招生考試中心負責認定工作。

  惠州2017年會考2月20日起報名隨遷子女須符4條件

惠州2017年會考報名安排日前確定。其中,九年級考生於2017年2月20日~27日報名;八年級考生地理、生物報名時間爲2017年3月13~17日。無學業成績或學業成績不達標的九年級考生須參加學業補考,否則影響考生的高中錄取。

  採取網上報名方式

此次會考,凡我市符合條件在校在籍國中應屆畢業生可直接報名;國中往屆生可憑九年義務教育證書報名參加會考,但不準報考第一批次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在校高中生(含中等職業學校在校學生)不得報考。報讀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考生不受年齡、學籍類別限制。八年級年級在校在籍全體學生必須參加地理、生物學業考試。

凡學籍在我市學校的應屆國中畢業生,由學校統一審覈組織報名或回戶籍所在縣(區)作爲社會考生報名。不在我市就讀的我市戶籍考生,憑就讀學校開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註明學籍號)回戶籍所在地作爲社會考生報考。

國中往屆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持身份證、戶口簿或九年義務教育證書到縣(區)教育局設立的報名點作爲社會考生報名。

惠城區戶籍在本市其他縣(區)就讀的國中畢業生,必須回惠城區報考,否則市直高中只能按報考地錄取分數線錄取。凡是惠城區戶籍在惠陽高級中學、惠高附屬實驗學校就讀的應屆國中畢業生報考市直高中和惠城區學校的考生,考號由惠城區教育考試中心統一發放。

全市會考報名採取網上報名的方式。

  會考文化科目爲9科

我市會考文化科目爲9科,加體育共10科。其中九年級設考8科: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歷史、物理、化學、體育;八年級年級設考2科:地理、生物(考試成績以等級呈現,作爲九年級年級升學錄取使用)。

今年會考體育必考項目爲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選考項目爲原地投擲實心球、立定跳遠和一分鐘跳繩三選一。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五科按原始成績100%計入總分;思想品德按原始成績70%計入總分;歷史按原始成績50%計入總分;體育考試按原始成績50%計入總分,《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納入會考體育項目,以2.5分的成績計入體育成績,我市會考總成績滿分爲732.5分。

5月23日至5月31日(5月28、29、30法定休假)考生在原報名點填報志願。

  溫馨提醒

  如何網上報名

考生直接進入“惠州市教育考試中心”網站( )教育專網報名,考生須準確清晰地填寫學籍號、家庭住址和家庭電話號碼等相關信息,網上報名成功後需到指定報名點進行電子攝像確認、校對、簽名,確認考生信息表(如未簽名確認,網上報名無效),並繳納考試費,每科10元。

  》》四個要求都有啥?

廣東2017年大學聯考報名將於2016年12月1日開始至10日截止,其中,考生預報名時間:12月1日~6日,確認報名時間:12月6日~10日。我省日前發佈《關於做好2017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大學聯考有關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明年異地大學聯考政策細則,隨遷子女需要同時滿足4個要求方可獲報考資格。

據悉,符合報考條件並提出申請在我省報名參加大學聯考的隨遷子女,應當在大學聯考報名前向就學所在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相應證明材料,由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彙總,並分送各有關職能部門做好審覈、認定工作。

隨遷子女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需要跨市審覈認定的,由所在市、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統一彙總並協調相關市、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辦理審覈手續。

對符合在我省報名參加大學聯考條件並提出申請的隨遷子女,須經有關部門審覈,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各職能部門的審覈結果確定報考名單,所確定的報考名單由學籍所在中學公示,公示信息須包括隨遷子女姓名、性別、所在中學、隨遷子女父母姓名、相關佐證材料等。對公示結果有異議並經審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予辦理報考手續。

對弄虛作假、騙取報名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取消其當年在廣東省大學聯考報名、考試或錄取的資格,同時不再重新辦理補報手續。

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及早引導隨遷子女考生回戶籍所在地參加大學聯考,以免錯過了戶籍所在地大學聯考報名時間。對錯過了戶籍所在地大學聯考報名時間的考生,應於2016年12月15日前到學籍所在地中學提出回原籍報考的申請,由各地招生考試機構彙總並於2016年12月20日前上報省招辦,以便協調相關省(市、區)招生辦公室做好隨遷子女回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大學聯考工作,確保隨遷子女大學聯考報名工作平穩順利實施。

隨遷子女在我省報名參加大學聯考資格審覈的具體情況,按《2017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大學聯考報名資格審覈工作指引》執行,詳見東江時報教育微信公衆號“小惠同學”28日的推送。微信搜索“小惠同學”加關注,查看歷史消息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