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2017年隨遷子女異地會考4月開始申請

導讀:2017年東莞隨遷子女異地會考申請時間爲4月1日至4月20日(法定節假日除外)。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東莞2017年隨遷子女異地會考4月開始申請

  什麼時間可以受理?

4月1日至4月20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資格認定需要什麼條件?

在東莞市國中應屆畢業的隨遷子女,均可在東莞市報名參加高中階段升學考試(即會考),在填報志願時,均可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如果還希望報考普通高中的,才需要另外提交申請及有關證明材料,經過認定後才具有報考普通高中資格。符合報考普通高中資格的隨遷子女可以報考劃出一定的招生名額用於招收符合認定條件隨遷子女的公辦普通高中和民辦普通高中。

公辦普通高中錄取時,根據隨遷子女的學業考試成績和志願,與本市戶籍考生分別劃線錄取。民辦普通高中錄取時,根據隨遷子女的學業考試成績和志願,與本市戶籍考生同一分數線錄取。

2017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報考普通高中資格的認定時限至2017年8月31日止,即截至2017年8月31日,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隨遷子女具有我市國中階段三年完整學籍,

2、其父親或母親經我市相關職能部門認定在我市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

3、並持有在我市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累計滿三年或以上、按國家規定在我省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三年或以上。

  要怎麼受理?

1、申請人填寫《2017年東莞市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報考普通高中資格認定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會考報名時,學生及家長鬚在會考管理系統中準確錄入學生、申請人及申請條件等信息4月20日前,申請人到子女在讀學校提交《申請表》及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3、在讀學校接收申請材料,需審覈證明材料原件與複印件信息是否一致,在《申請表》上加具審覈意見後,將證明材料原件退回申請人。

4、4月25日前,如有申請人在本省外市參保或在我市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累計不足三年而需補充其他證明材料的,各學校須將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彙總後交到本鎮(街、園區)宣教辦(局)。市直屬學校直接進行彙總。上述情況的具體審覈程序另行通知。

5、5月5日前,各職能部門審覈。申請人的最終認定結果根據其個人提交資料的審覈情況,由信息管理系統生成。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可憑考生准考證號和密碼登錄會考管理系統查詢個人審覈情況。申請人如對資格認定結果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憑受理回執到子女在讀學校所在鎮(街)的宣教辦(局)提出複覈。

6、5月20日前,市教育部門向社會公示符合資格認定條件的隨遷子女名單。

  小貼士

  申請表該如何填?

注意事項:填表人要按本說明認真如實填寫,填表必須統一使用黑色或純藍墨水鋼筆或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紅色墨水和複寫紙書寫,填寫內容不得隨意塗改。

  部分填表項目說明:

  學生個人信息

1、姓名:需與戶口簿或身份證登記一致。

2、身份證號碼:需與戶口簿或身份證登記一致。如未入戶口,可不用填寫。

3、學號:共19位,指學生在“全國學籍平臺”上的學號,可向在讀學校查詢;

4、准考證號:共8位,指學生報名參加會考的准考證號,可向在讀學校查詢。

5、學生照片:爲學生三個月內一寸正面免冠彩照。

6、國中階段就讀情況:列明國中階段就讀情況,如曾轉學則需分行寫明具體時間段各校就讀情況。

  申請人信息

1、姓名:指申請人的身份證上的準確姓名。

2、身份證號碼:指申請人的身份證號碼(此項爲重要信息,填寫後請認真核對)。

  申請條件

1、辦理居住證年限:如父親(或第一監護人)滿足居住證年限條件,請勾選“以父親(或第一監護人)資格申請”;如母親(或第二監護人)滿足居住證年限條件,請勾選“以母親(或第二監護人)資格申請”。兩者只選其一。

2、依法繳納社保年限:如父親(或第一監護人)滿足依法繳納社保年限條件,請勾選“以父親(或第一監護人)資格申請”;如母親(或第二監護人)滿足依法繳納社保年限條件,請勾選“以母親(或第二監護人)資格申請”。兩者只選其一。

如申請人在東莞市內參保,請勾選“在東莞市內參保”;如申請人在廣東省內非東莞的其他地市參保,請勾選“在廣東省內非東莞的其他地市參保”。兩者只選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