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調整考試流程規定

近日,漳州市交警支隊發佈《關於進一步明確科目三電子化考試評判標準和調整考試流程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科目三電子考試,從上車到下車,共明確12個評判項目,每一項評判標準都是直接扣除100分,對考試流程也作出進一步調整。

科目三:調整考試流程規定

調整考試流程規定

學員考試過程中的.考試車、考試路線和跟車安全員系電腦隨機抽派,此種做法雖更爲公開公平公正,但也帶來跟車安全員和學員考試操作責任難以分清、駕培機構指派安全員困難等問題。

爲此,漳州借鑑全省乃至全國的普遍做法,調整考試流程。保留學員考試過程中的考試車、考試路線由電腦隨機抽派,安全員則由該學員所在駕培機構負責派出,並必須具備支隊審覈批覆資質、持有《跟車安全員證》。

考試流程規定調整爲:

1.考試順序調整爲按車號順序考試並分場,單號由大到小車號順序排列,雙號由小到大車號順序排列;

2.安全員和學員同時在入口閘機刷身份證進場準備考試;

3.考試安排順序按車號排列,並顯示在候考室的LED屏幕上,當LED屏幕顯示出當前教練車號時,教練統一帶本車所有學員到出口認證區進行認證,同時確認考車號和考試線路;

4.如果當天考試的教練車的學員未能統一到齊,考試系統將不安排該教練車進行排隊考試,學員和教練一律在候考室等待,直到該車學員全部到齊或教練隊到工作臺確認學員缺考後再安排考試。

5.安全員帶學員到待考區後,如有多名學員,則先讓一名學員上車考試,其餘學員在待考區等候,依次輪流考試。

3.修改部分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