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運輸治超新規:9月21日雙排運輸車嚴禁進入高速公路

根據交通運輸部等部門的新規定,自9月21日起,嚴禁雙排車輛運輸車進入高速公路;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規車輛運輸車通行,普及標準貨運車型。

公路運輸治超新規:9月21日雙排運輸車嚴禁進入高速公路

交通運輸部等部門18日公佈《關於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以及《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方案》,這標誌着我國對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的治理進入新階段。

文件提出,杜絕貨車非法改裝現象,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國省幹線公路超限超載,初步建立法規完備、權責清晰、運行順暢、執行有力、科學長效的治超工作體系。

在超載超限道路執法標準方面,統一車輛限載標準。取消車貨總重超過55噸、平均軸載超過10噸和載貨超過車輛出廠標記載質量的超限超載認定標準。

在營運車輛准入管理方面,不符合相關標準規定的車輛,不得允許進入道路運輸市場。加強貨車營運資質清理,規範普通貨物、大件貨物和危險貨物營運資質分類許可。禁止大件運輸專用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

在清理和規範涉企收費方面,將全面清理涉及道路運輸企業和駕駛人的各類收費項目,堅決杜絕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行爲。此外,將加強汽車維修市場監管,依法查處非法經營、無證經營、超範圍經營、違法拼裝改裝和承修報廢車等違法行爲。

  9月21日起雙排車嚴禁上高速

所謂“雙排車”,是指上下兩層均雙排裝載或上層雙排裝載下層單排裝載,且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運輸車。

交通部、發改委等5部門日前聯合制定《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16年9月21日起,嚴禁“雙排車”進入高速公路。2016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爲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整改期,在此期間暫時允許本方案發布之前註冊登記的“單排車”過渡運行,各地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拒絕“雙排車”車輛駛入。

《方案》要求,嚴格新增車輛市場準入。強化車輛產品生產一致性監管,對生產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企業要依法嚴肅處理。加強對車輛註冊登記、市場準入的監管,強化對新增車輛運輸車外廓尺寸的實車檢測,凡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各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予通過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註冊登記,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予配發道路運輸證。

《方案》還提出,綜合施策消化存量。各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摸清本省域內汽車整車物流企業自有和合同服務的車輛運輸車號牌、註冊時間、車型和保有量等基礎信息,乘用車製造企業要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承運商有關信息。督促汽車整車物流企業制定不合規車輛分階段改造淘汰計劃並監督落實。

《方案》還要求,強化源頭管控。督促乘用車製造企業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載運標準未獲強制性產品認證的車輛運輸車出場(廠)上路;對於強迫、指使、暗示汽車整車物流企業違法超限運輸的乘用車製造企業,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和聯合懲戒機制,對三次以上違法違規的乘用車製造企業、汽車整車物流企業納入聯合懲戒備忘錄,予以曝光、約談,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暫時允許過渡運行的單排裝載

《方案》明確,要加強路面執法檢查。2016年9月21日起,嚴禁“雙排車”進入高速公路。2016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爲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整改期,在此期間暫時允許本方案發布之前註冊登記的“單排車”過渡運行。加強路面聯合執法,嚴把高速公路入口,對擬進入高速公路的“雙排車”一律勸返;拒不聽從勸返的,依法處罰並強制卸載。各地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拒絕“雙排車”車輛駛入,並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加大對車輛運輸車僞造、變造機動車號牌或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等違法行爲的查處力度,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方案》強調,要發展多式聯運提高綜合運能。引導汽車整車物流企業積極拓展新的運輸方式、探索多式聯運等先進運輸組織模式,不斷提升鐵路、水路運輸能力,提高乘用車長途運輸中的鐵路、水路運輸比例,充分發揮綜合運輸體系中各種運輸方式的比較優勢,保障治理期間鐵路、水路運輸價格的平穩。

《方案》還明確了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的進度安排。2016年9月21日起,全面禁止“雙排車”通行,並督促汽車整車物流企業更新改造不合規車輛運輸車,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20%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更新改造。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面完成所有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更新改造,其中2017年底前完成60%。

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規車輛運輸車通行,符合新修訂GB1589要求的標準化車輛運輸車比重達100%,我國汽車整車物流業步入良性發展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