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證和駕駛證的區別

 行駛證和駕駛證的區別是什麼?

行駛證和駕駛證的區別

駕駛證是註明有駕駛相應車型的證件,而行駛證時說明車輛的有效證件,兩個是不同的證件,不能混淆一通。行駛證和牌照是車輛上路的.必備條件。

駕駛證是證明持證本人有駕駛相應車型的證件,上面的內容有駕駛證號,有效如期,準駕車型等行駛證是證明對應車輛的有效證件,上面內容有車牌號碼,車主姓名,車型。發動機號,底盤號等,兩證結合用,不能互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行駛證和牌照是車輛上路的必備條件。

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覈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