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運轎車6年內免檢新規定

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是指車輛免於上線檢驗,但車主仍需要在指定期限內到車管所、機動車登記服務站、交警中隊申領檢驗合格標誌,並張貼到汽車前擋風玻璃右上角。

非營運轎車6年內免檢新規定

  免檢年限規定

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政策自2014年9月1日起試行。註冊登記日期在2012年9月1日之後的車輛,可以免檢2次;註冊登記日期在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之間的,可以適用免檢1次;註冊登記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按照原檢驗規定辦理年審業務。

  免檢車輛類型

對照車輛行駛證,免檢車輛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使用性質:非營運;

2、覈定載人數:6人及以下;

3、行駛證上註明的.9種車型:微型轎車、小型轎車、中型轎車、大型轎車、小型普通客車、小型越野客車、小型專用客車、微型普通客車、微型越野客車;

4、註冊登記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之後。

  不適用免檢的情形

車輛年限及車輛類型均符合規定,但存在以下情形的車輛不適用免檢:

1、自車輛出廠之日起,超過4年未辦理上牌手續的;

2、發生過致人傷亡事故的;

3、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爲、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

4、車輛在2014年9月1日前應檢而未檢的,仍按原規定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