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考知識:扣留機動車的情形有哪些

每個人不可能永遠考駕照,但永遠總有人考駕照。2013年新規的頒佈更是讓很多人不停徘徊在駕照考試的門口。對於駕照考試,其實也並不是難於上青天,只要掌握方法,熟記知識點,再難的考試也照樣拿下。那麼,扣留機動車的情形有哪些?

駕考知識:扣留機動車的情形有哪些

近日,從有關部門獲悉,嚴查酒駕、無證駕駛等違規違章行爲的行動又再度展開了。不少駕駛員對於扣留駕駛證、扣留機動車等處罰毫不知情。更有駕駛員在駕駛證被扣留後,以爲可以重新辦張就可以了。因此,在各位學員學車的時候,我們就先來強調一些處罰規定,希望引起各位的重視。

 扣留機動車的相關法規:

安全法第92條、第95條、第96條規定了被扣留機動車的情形。

實踐中經常發生該機動車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來接受處理,並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爲此,實施條例規定: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內沒有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前來接受處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並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該機動車送交有資格的.拍賣機構拍賣,所得價款上繳國庫;非法拼裝的機動車予以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予以報廢;機動車涉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爲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扣留機動車的情形

1、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2、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

3、具有使用僞造、變造或者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嫌疑的;

4、具有被盜搶嫌疑的;

5、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6、屬於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7、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8、對無牌證、達到報廢標準、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等車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1]

9、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鑑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鑑定完成後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對棄車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十日後仍不領取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10、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覈查。

前提條件

因無其他機動車駕駛人代替駕駛、違法行爲尚未消除、需要調查或者證據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時候。

 相關規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鑑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鑑定完成後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對棄車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不領取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對無牌證、達到報廢標準、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等違規車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