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基金從業《私募股權投資》知識點

在歐洲大陸,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同於風險資本,歐洲私募股權和創業資本協會(EVCA)把私募股權投資定義爲投資於企業早期(種子期和創業期)和擴展期的專業的股權投資。接下來小編爲大家精心準備了2017基金從業《私募股權投資》知識點,想了解更多相關精彩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基金從業《私募股權投資》知識點

一、非上市股權轉讓的基本流程

外部股權轉讓的程序,可分爲六個步驟:

(1)股權轉讓交易雙方協商並達成初步意向。

(2)聘請中介機構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

(3)履行必需的法律程序。

(4)轉讓方與受讓方進行談判,並簽署股權轉讓協議。

(5)股權轉讓協議簽署後,目標公司應當根據所轉讓股權的數量,註銷或變更轉讓方的出資證明書,向受讓方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相關內容。

(6)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基本情況

目前我國資本市場分爲交易所市場(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場外市場。場外市場包括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與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

  三、國有股權非上市轉讓的特殊要求

(一)國有股權非上市轉讓的審批

(二)國有股權非上市轉讓的審計評估

(三)國有企業股權非上市轉讓的交易

(四)轉讓價款的支付

(五)國有股權非上市轉讓協議的效力

 四、併購的流程和方法

(一)併購的定義

企業併購包括兼併和收購兩種方式

(二)併購退出的流程和方法

併購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前期準備階段

2.盡職調查階段

3.價值評估階段

4.協商履約階段

 五、回購的流程和方法

(一)回購概述

股權回購是指通常由被投資企業大股東或創始股東出資購買股權投資基金持有的企業股份,從而使股權投資基金實現退出的行爲。

(二)回購的流程和方法

發起、協商、執行和變更登記構成股權回購的基本運作程序。

一個完整的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流程通常包括項目收集、項目初審、項目立項、簽署投資備忘錄、盡職調查、投資決策、簽署投資協議、投資後管理、項目退出等主要階段。

 一、項目收集

股權投資基金的項目主要有三個來源:

(1)依託創新證券投資銀行業務、收購兼併業務、國際業務衍生出來的直接投資機會,具有貼近一級投資市場、退出渠道暢通、資金回收週期短以及投資回報豐厚等特點;

(2)與國內外股權投資機構結爲策略聯盟,實現信息共享,聯合投資;

(3)跟蹤和研究國內外新技術的發展趨勢以及資本市場的動態,通過資料調研、項目庫推薦、訪問企業等方式尋找項目信息。

 二、項目初審

項目投資經理在接到商業計劃書或項目介紹後,對項目進行初步調查,提交初步調查報告、項目概況表,並對項目企業的投資價值提出初審意見。

項目初審包括書面初審與現場初審兩個部分。股權投資基金對企業進行書面初審的主要方式是審閱企業的商業計劃書或融資計劃書,股權投資基金在審查企業的商業計劃書之後,經判斷如果符合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項目範圍,將要求到企業現場實地走訪,調研企業現實生產經營與運轉狀況,即現場初審。

 三、項目立項

對通過初審的項目,通常由項目投資經理提交立項申請材料,經基金管理人立項委員會或其他程序批准立項,經批准的項目方可進行下一步工作。

 四、簽署投資備忘錄

項目完成立項後,通常會與項目企業簽署投資備忘錄。投資備忘錄,也稱投資框架協議,或投資條款清單,通常由投資方提出,內容一般包括投資達成的條件、投資方建議的主要投資條款、保密條款以及排他性條款。

投資備忘錄中的內容,除保密條款和排他性條款之外,主要作爲投融資雙方下一步協商的基礎,對雙方並無事實上的約束力。

 五、盡職調查

立項批准並簽署投資備忘錄之後,項目投資經理、風險控制團隊分別到項目企業獨立展開盡職調查,並填寫完成企業盡職調查報告、財務意見書、審計報告及風險控制報告等材料,盡職調查認爲符合投資要求的企業與項目,項目投資經理編寫完整的投資建議書。

 六、投資決策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機構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對投資項目行使投資決策權。投資決策委員會的.設立應符合關聯交易審查制度的要求,確保不存在利益衝突。通常,投資決策委員會由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的主要負責人、風險控制負責人、投資負責人和行業專家等組成。

 七、簽署投資協議

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查同意進行投資的企業或項目,經法律顧問審覈相關合同協議後,由授權代表與被投資方簽署“增資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等投資協議、“股東協議”或“合資協議”以及相關補充協議。

 八、投資後管理

投資協議生效後,項目投資經理具體負責項目的跟蹤管理,管理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企業的財務狀況、生產經營狀況、重要合同等方面,以進行有效監控,更要利用自身的業務特長和社會關係網絡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爲企業提供增值服務,包括幫助企業規範運作、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供再融資服務、上市輔導及併購整合等,使企業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快速規範、成長、增值。

 九、項目退出

項目退出是指當所投資的企業達到預定條件時,股權投資基金將投資的資本及時收回的過程。股權投資基金在項目立項時,就要爲項目設計退出方式,然後隨着項目進展及時修訂。具體的退出方式包括上市轉讓或掛牌轉讓退出、股權轉讓退出(包括行業通常所指的回購、併購等)、清算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