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考試的報考條件有哪些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國家司法考試的報考條件有哪些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5.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縣級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重慶市的10個重點縣、區除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所轄的縣級市、區(烏魯木齊市所轄的區除外);黑龍江省大小興安嶺地區等艱苦邊遠地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爲高等學校本科畢業。

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1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包括專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已經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2020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和繼續教育(包括網絡教育、成人教育、開放大學等)的2020年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人員,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單科成績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內取得畢業證書的,可以報名參加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3.被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

4.被給予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處理期限未滿或者被給予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的;

5.因嚴重失信行爲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爲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並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

6.因其他情形被給予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處理的。

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人員,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已經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

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不得報名參加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3、參加2019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成績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或者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合格成績在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有效。其中,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的,可在主觀題考試報名時確認參加2020年主觀題考試,符合放寬政策的可同時申請享受放寬政策;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可報名參加2020年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或者直接確認參加2020年主觀題考試。

4、報名人員可選擇使用漢文或者蒙古文、藏文、維吾爾文、哈薩克文、朝鮮文五種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應試人員應當使用同一語言文字試卷參加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以選擇使用簡體漢字或者繁體漢字填報本人信息和答題。

拓展閱讀:司法考試選擇題答題技巧

司法考試選擇題怎麼答

1、注意答題順序

我想從初步授學,就有不少老師給我們的答題建議是從頭做起。這也順應了考官出題的的一般思路,先易後難。不過現在更多的考官們想通過考試來測試學員們的心理素質,故意出一兩個難題在前邊刁難大家。但是考場心理素質最重要,我們切忌臨陣慌亂。無論考官怎麼出題,我的習慣一般還是比較尊重常規,從頭到尾答題,不會的就空着,考試過程中利用簡單的題型滿滿引出思維,那時大腦思維的無限擴散也會獲得一種莫名的興奮感。

2、培養良好的答題習慣

建議大家無論是再考前的習題練習中還是在真正的考場中,我們都該認真地對待每一道題型,有疑問的可以用鉛筆標明一下,

時間充足,我們也無需太過急於交卷,回過頭再好好普查一下先前標明的題型,仔細思考,追究邏輯,推敲其對錯。但在此也警告一番,實在沒有把握時,我們應該相信自己的第一印象。

3、注意考前信息考前一定要注意網上或者培訓的信息,特別是卷一

老師在每年的司考輔導中其實都講到了司考的必考點和難點,如果你什麼都得不到就去“裸考”,我想肯定會吃大虧。

4、投機取巧有時也會起到效果

考試中,我們都想尋求投機取巧的辦法。特別是司法考試,它歷經將近十年的歲月,還一直享有“天下第一考”的稱號,可見過司考比登天還難。確實,也在這裏告訴大家真正投機取巧過司考的辦法其實沒有,但有個我之前一直用的規律,就是遇到四個答案我都不會時,我就會固定的選擇“C”,這也是以前大學聯考時老師教得訣竅,後來參加每一堂考試幾乎都用得上,屢建奇功。不過這點僅供參考!

司法主觀題答題技巧

1、不用糾結答案對錯

法考首年的刑法題,非法拘禁和搶劫爭論的沸沸揚揚。我就寫的搶劫。理由很簡單,收銀員是職務行爲,POS的收款人是酒店,盜刷的錢款是歸屬於酒店的,而犯罪嫌疑人直接向收銀員索取財物,收銀員本身不具有處分酒店財物的權利,因而暴力手段索取的只能是收銀員自己的財物,當場使用暴力,當場索取被害人的財物。你能說搶劫沒有道理?我想表達的是,主觀的案例本身就具有開放性,只要你理由充分,分也是會給你的。因爲很多案件本身就具有爭議性,不然也不會有檢察院的起訴內容法院不予認定,二審法院改變一審法院的事實認定這些法律規定了。

2、題目不能漏

主觀題評分通常是沾邊就有分,你不寫那是一點辦法也沒有的。總不能給空白答案分數吧?

3、法條的問題

法條其實就是個噱頭,他起的作用最大可能就是輔助你對於題目的判斷和行爲定性,你抄法條會有分,但是你說理充分不抄法條分數會更高。我是一條法條也沒抄,也許抄了會更好,但是時間的確來不及了,我也不敢保證我抄的一定對。如果不能保證我抄的法條能準確契合我所寫的答案,那不如不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