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邊2016年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時間

吉林延邊2016年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時間爲12月16日至30日,具體內容如下,歡迎閱讀!更多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吉林延邊2016年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時間

據“吉林延邊州2016年司法考試成績公佈_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授予公告”可知,吉林延邊州2016年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審覈時間12月16日-30日。

應試人員達到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的,應於2016年11月25日8時至12月5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填寫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相關信息,自動生成《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後,應於2016年12月16日至30日,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地點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符合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的申請人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後,應於12月16日至30日,到戶籍所在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地點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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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考試中,存在着兩種截然不同的考試複習思路,一種是急功近利,老想走捷徑,找到一本自認爲是好的複習參考書便死記硬背;另一種是:注重基本法學理論和法學原理的理解和掌握,在準確理解的基礎上熟悉重要法律條文。

我們發現,個別考生多次參加全國律師資格統一考試,及後來的統一司法考試,至今沒考上。有些甚至已考了五六次甚至更多次。有的不但沒有考取,甚至成績越考越差。我們認爲,這些考生,不單是複習的具體方法存在問題,而且在考試的目的及複習的大方向、大思路方面也存在問題。

記得數年前曾有一個考生參加完律師資格考試後,埋怨試題出得太怪、太偏,爲此還特地寫信到報社,該報社發表了這位考生的`來信。記得該考生舉了一個例,題目大致內容是這樣的:一個20歲的男子看到一個女青年被一個流氓動手企圖施暴,那男子抄起一根木棍朝那流氓的頭部就是一棍,結果那流氓當場死亡。該男子的行爲有五個選擇:A,故意殺人罪;B,過失殺人罪;C故意傷害罪;D正當防衛;E防衛過當。其標準答案是:A,故意殺人罪。那考生看完標準答案後仍然百思不得其解:分明是正當防衛,頂多屬於防衛過當,但怎麼也構不成故意殺人。他怎麼也想不通,因而認爲考試的試題有故意刁難之嫌。

其實,這位考生的心態已經充分反映出其法理功底實在太欠缺了。實際上這道題目涉及好幾個刑法學中的重大理論問題:故意犯罪與過失犯罪的區別、犯罪的基本特徵及排除社會危害性的行爲、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與故意殺人的區別、罪名的正確表述等。那位考生如選擇“正當防衛”,說明他對故意犯罪與過失犯罪的區別,犯罪基本特徵等理論問題已基本掌握,但對正當防衛的構成和條件沒有完全掌握。如果他選擇“防衛過當”,則說明其對正當防衛的構成和條件已基本掌握,但對罪名的正確表述沒有掌握。只因這一點,很遺憾,他與“真理”擦肩而過--因爲防衛過當按照刑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而其承擔刑事責任的罪名恰恰就是“故意殺人”,防衛過當只是一個量刑的具體情節,其本身並不是罪名。所以,正確答案是A,故意殺人罪。

可見,如果不紮紮實實地弄懂法學基本理論,而是死記硬背法律條文,即使背得滾瓜爛熟,甚至即使開卷考試,允許查找法律條文,也未必能在規定的考試時間內考過關。或者進一步講,即使僥倖考取了法律職業資格,也未必能成爲合格的律師職業者,其結果可能只是“認字不認法”。在與獨角獸網校的老師交流時得知,此種情況大有人在。不能不說是一種悲哀。從這個角度來說,我認爲目前我國報考司法資格考試的條件比起發達國家還是偏鬆了些、律師從業門檻相對還是偏低了些。美國的法律教育是研究生教育,即法律沒有本科,更沒有專科,甚至也沒有碩士。從華人律師張曉武《我在美國做律師》一書中可以看出,在美國要讀法學博士,必須首先獲取其他專業的碩士研究生文憑,然後才能攻讀法學博士。

因此,我們認爲,正確的複習方法,應當注重對法學基本理論、基本原理的學習和理解,並在此基礎上,熟記有關法律規定,再在此基礎上,學會正確運用法律。我想,只要法學基本理論、基本原則弄通弄透,不可能會存在三年考不上的現象。正如當年在我認真聽獨角獸網校全程班課程之時,一位考友卻終日執迷於死背法條,結果我一次過關,他卻三年未中。之所以選擇獨角獸,是因爲獨角獸網校的視頻都是有同步字幕的,我在網上找了其他的輔導班,都沒有這個功能,感覺很適合我,幫我省了不少事呢。在具體複習過程中,不能僅僅將目光盯在法律條文上,也不能把目光僅僅盯在考試大綱上,而應將學習的思路開闊一些,將思考的法學理論、原理深入些。特別是一些重要的基本教科書,如《刑法學》、《民法學》、《商法學》、《刑事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行政訴訟法學》等,一定要花功夫學透,務求理解透徹,務求做到“重點吃夠,難點吃透”。在此基礎上再去學具體的法律、法規,不但能收到事半功倍的複習效果,而且也有利於法律素養的真正提高,有利於今後的律師執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