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2016年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審覈時間

武漢2016年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審覈時間爲2016年12月16日、19日至23日,具體內容如下,歡迎閱讀!更多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武漢2016年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審覈時間

據“武漢市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_分數線_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授予通知 ”可知,司法部網站2016年武漢市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審覈時間12月16日-23日。

應試人員達到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的,應於2016年11月25日8時至12月5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填寫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相關信息,自動生成《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後,應於2016年12月16日、19日至23日,到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符合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並在異地報考的申請人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後,應於規定時間內,到戶籍所在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地點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取得畢業證書後到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公告。

  【相關閱讀】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十四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縣級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縣級市、區)(不屬於國家或者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區所轄縣(縣級市、區);重慶、陝西省(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爲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爲準,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可以申請享受放寬政策。

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