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法律職業資格公告

根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2016年11月20日發佈的公告,現就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事宜公告如下:

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法律職業資格公告

  一、申請辦法

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應於2017年7月11日9時至17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填報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相關信息。申請人可以選擇在居住地、戶籍地或工作地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申請人,須選擇在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申請人大學畢業後戶口已遷回原籍,且原籍爲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規定辦理。

在內地就學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申請人,自行選擇內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

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二、申請材料

申請人應於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領地市司法行政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原件。

(二)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申請人,要求享受放寬合格分數線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戶口簿原件。

(三)畢業證書原件。

(四)與本人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網上報名上傳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4張。

(五)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審驗後退回。

經審覈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申請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領取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另行通知。

  延伸閱讀:申領程序

1、符合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在司法部網站提交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2、符合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應在各司法廳規定的時限內向申領地設區市的司法局提交如下材料:

身份證和學歷證書原件需要現場查驗,查驗完畢後當場退還,填寫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 請表、身份證複印件和學歷複印件、(應屆畢業生申領時還需要提交報名時所在院校出具的格式學歷證明 原件)、提交本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無刑事犯罪書面證明材料、填寫國家 司法考試 合格人員信息採集表;(每年材料會有不同,請以當年申領地司法廳公告爲準)

3、設區市的司法局逐級上報申請資格人員材料;

4、按省司法廳通知時限,設區市的司法局停止接受授予資格申請;特殊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限內提交申請材料 的,應向設區市的司法局說明原因,由其決定是否接受申請;

5、按《行政許可法》規定和司法部書面通知要求,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免收取任何費用(包括免收工本費);

6、發放司法部覈准頒發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正副本。(需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領取,不得代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