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在司法考試中,《法理學》的類比推理的知識點,你還記得嗎?不記得的話本站小編來告訴你。
1.類比推理的含義
類比推理是從個別到個別的推理,是根據兩個或兩類事物在某些屬性上市相似的,從而推導出它們在另一個或另一個屬性上也是相似的。其一般形式爲: A(類)事物具有a、b、c、d等屬性
B(類)事物具有a、b、c等屬性
因此,B(類)事務也具有d屬性。
2類比推理的原理:類似案件類似判決。
3.類比推理適用的基本形式是
一個規則適用於甲案件;如果乙案件在實質上與甲案件類似,那麼適用於甲案件的規則也可以適用於乙案件。遵循先例的推理形式主要以類比推理爲主。
4.類比推理的步驟:
首先,識別一個權威性的基點或判例。
這個基點通常是:
①制定法文字的通常含義;
②適用同一制定法規則的`司法判例;
③無爭議的假設案件;
④由同一制定法中其他一些規則所支配的案件或情況;
⑤與制定法相聯繫的歷史實踐或情況;
⑥與法律制定同時期的經濟和社會實踐;
⑦立法史。
其次,在判例和一個問題案件間識別事實上的相同點和不同點。
再次,判斷是事實上的相同點還是不同點更爲重要,如果屬於後一種情況,就要區別對待。同樣需要通過價值判斷來決定此處的重要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