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期貨從業法律法規重要考點總結

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期貨從業准入性質的入門考試,是全國性的執業資格考試。接下來小編爲大家編輯整理了2017期貨從業法律法規重要考點總結,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期貨從業法律法規重要考點總結

 期貨公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設立 變更與業務終止

1.期貨公司設立需要滿足的條件:

從業人員資格不低於15個高級管理人員資格的不低於3個

2.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具備下面情況:

實收資金和淨資產均不低於3000萬 持續經營2年。其中一年盈利 或者實收資金和資本均不低於2億元,淨資產不低於實收資本50% 或者負債低於淨資產的50%,3年內沒受過違規經營和刑法處罰, 在3年內機構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沒有濫用股東權利 逃避股東。

2.持有公司100%股份的股東,淨資產不低於10億元股東不適用淨資本或者類似指標 淨資產不得低於15億元。

3.申請設立期貨公司必須提交下列的申請材料

設立期貨公司申請書,公司章程草案,經營計劃,發起人名單及其審計報到 任用的高級管理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明,擬定的期貨業務和內部控制制度。場地 設備 資金證明材料 律師事務所法律意見書

4.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的需要滿足下面條件:

申請日前2個月的風險監控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標準

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 發現制度內部控制 並執行

保證金安全存管 具體的經營的計劃

業務設施和技術系統符合相關技術規範且運行良好

高級管理人員2年內沒受過刑事處罰

持股股東 淨資產不低於3000萬 控股股東2年內未刑事處罰

5.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業務需要提供的材料:

金融期貨經紀業務申請書

加蓋公司公章的營業執照和業務許可證複印件

股東會或者董事會關於金融業務的決議書

申請日前2個月月末風險監督報表 以及申請日前2個月風險監控指標持續規定標準的書面保證。

公司治理 風險管理 的執行情況

業務計劃書 業務設施和技術系統運行的情況

人員的情況表 一年度的財務報告 股東最近一期的財務報告

6.期貨公司有下列的需要證監會批准:

單個股東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 或者關聯關係的股東合併在5%以上

持有5%以上 的股東出讓股權

7.期貨公司變更股權需向證監會提供的申請材料:

變更股權申請書 股東的決議書 股東的轉讓合同 和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脆弱書

變更後期貨公司股東股權背景情況圖

間接持有期貨公司5%以上的自然人情況申請表

擬增加出資額的情況報告

8.期貨公司變更註冊資金 需要提交下面條件:

申請書 股東決議書 股東放棄先夠權利 詳細方案 負債表

9.變更法定代表人 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申請書。股東會決議文件 任職資格

10。變更住所符合條件:

符合持續經營規則 2年內無重大違法記錄 申請書 詳細計劃 使用權和消費檢驗合格證明 妥善處理客戶保證金和持倉的`報告

11.期貨公司設立營業部,需具備的條件:

未涉及違法 1年內未刑事 處罰。3個月符合風險監管指標

符合客戶資產保護盒保證金的保存規定

內部治理的有效執行規定 負責人的任職資格 崗位分工計劃和經營計劃協調

設施和場所符合要求

12.申請設立營業部向 所在地的證監會提供的申請材料

申請書 決議書 3個月月末風險監控標 管理制度文本 任職資格申請材料和證明

從業資格證書複印件 使用權和消費檢驗合格證明

13.營業場所變更 需要給所在地證監會提供申請材料:

申請書 便跟的詳細計劃 對客戶保證金和持倉處理的報告

變更後場所的所有權的消防報告

14.終止營業部 需要提供才材料:

申請書 決議書 關於客戶處理的情況報告

15.期貨公司停業 需要向證監會提交的申請材料:

停業決議文件 關於處理客戶保證金和其他資產 結清期貨業務的報告

16.期貨公司設立 變更 解散 破產 被撤銷期貨業務許可證 需要在證監會指定的報刊或者媒體公告

許可證遺失了需要在30天內 需要在證監會指定媒體上說明作廢 並重新申領。

 第三章 公司治理

1. 期貨公司按照密西職責 強化制衡 加強風險管理原則簡歷完善公司治理。 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期貨公司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出現下面情況要在3日內通知期貨公司:

所持有期貨公司股權凍結 查封或者強制執行 質押所持有的期貨公司股權 轉讓公司的股權 (5日內向所在地證監會報告)

涉及到違法違規操作 變更名稱 合併分立或者進行重大資產 債務重組 倍側小接管 託管 關閉解散 破產 (五日內向證監會報告)

3.期貨公司有下列行爲需通知股東 報告所在地證監會:

公司管理人員涉及重大違法違規行爲。 更換董事長 總經理 財務狀況惡化不合標準 客戶發生重大透支 穿倉 發生突變事件產生大的影響

4.期貨公司設立監事會 監事 設立首席風險官進行監督,期貨公司解聘風險官應當需要正當理由報告證監會。期貨公司董事長 總經理 首席風險官不存在近親戚關係,

 第四章 經紀業務規則

1.下列人員不得從事期貨交易: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 期貨公司工作人員和配偶 中國證監會 期貨交易所 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機構 中國期貨協會工作人員和配。

2.客戶開戶 需簽訂《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期貨經紀合同》內容格式由中國期貨業協會制定。期貨公司對外發布的廣告材料 在5日內報所在地證監會。

3.期貨公司建立交易 結算 財務數據備份制度:

開戶 變更 銷戶的客戶資料,交易指令,結算記錄,錯單記錄,客戶投訴檔案至少保留20年

第五章: 客戶資產保護

1.客戶在期貨交易中違約造成保證金不足的 期貨公司應該用自己的風險準備將和自有資金墊付不得挪用 佔有其他客戶資金

 第六章 監督管理

1.期貨公司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關聯人 在期貨公司從事交易的 在開戶5日那日交所在地的證監會備案。

2.期貨公司出現下面的事項 需要在5日內 給所在地的證監會報告:

變更名稱公司章程 發生股權變更 做出終止業務的重大決議 任免董事 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 財務負責人 營業部負責人或者高級人員的分工發生變更。

被有權機構立案調查的。

3.中國證監會 履行檢查的時候 檢測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出示合法的證件和檢查通知書。對經營管理 業務活動 財務狀況進行檢查。

4.未經證監會批准 任何人不的擅自持有5%以上的期貨公司股權。

5.期貨公司股東 實際控制人下列的行爲的 證監會派出機構可以責令整改:

佔用期貨公司的資產 可能影響期貨公司持續經營

直接任免公司的董事 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 或者非法干預期貨公司的經營活動。

股東未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報送的材料 存在虛假信息

 第七章 法律責任

1.對未經允許持有5%股權的 處以3萬以下罰款

2。對未辦理交易開戶手續的進行交易的或者把客戶資金賬號交易編碼交給他人的給予3萬以下的罰款

3。會計事務所 律師事務所 財產評估機構等中介結構不按照規定履行報告義務的 處以3萬以下罰款。對直接的負責人處以3萬以下罰款。

4.期貨公司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以:1-3倍罰款 未滿10萬的是10-30萬。

未按照規定繳存 擔保金 結算準備金 對股東減低風險管理要求 合資 聯營 合作設立營業部或者承包出租給他人。 佔用客戶保證金 不配合 阻礙證監會調查

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以:1-5倍罰款 未滿10萬的是10-50萬。

發佈虛假廣告虛假宣傳 誘騙客戶參與期貨交易

不按照規定變更或者撤銷期貨保證金賬戶,或者不按照規定的方式向客戶披露期貨保證金賬戶信息。

 第八章 附則

2007年4月15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