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者介入農民工討薪個案解析

對於案主問題的處理必須根據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具體單位的各項條例,而不應以感情代替政策,隨心所欲。下面是由小編爲大家分析農民工討薪個案,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社會工作者介入農民工討薪個案解析

  一、基本資料

接案日期:201x年12月6日

結案日期:201x年1月27日

個案身份:姓名:吳大哥

年齡:60

籍貫:河南

文化程度:國中

  二、個案來源

2014年12月6日,服務對象前往社區服務中心詢問附近哪裏有律師事務所,隨後經社工與服務對象的交談,瞭解到服務對象與一包工頭存在勞務糾紛,而社區中正好在推進“法治進社區”的服務,社工有相應的資源,在經得服務對象的同意下,吳大哥成爲了社工的服務對象。

  三、背景資料

引發/重要事件:服務對象吳大哥爲河南外來農民工,據他描述,自己於2014年9月-11月在廣東省雲安縣富林鎮和鎮安鎮跟隨乙方包工頭嚴XX挖溝,嚴XX與服務對象等共計10餘名農民工口頭協議12.5元/米,因爲服務對象在10餘名農民工中文化程度最高,所以每個人挖的距離都由他統計,並且服務對象也要求嚴XX在統計結果和在“12.5元/米”的協議書上簽字。後來由於嚴XX工程未達標,遲遲交不了工,資金吃緊,支付不起農民工工資。於是農民工聚集當地政府門前,政府領導出面,甲方XX建築公司迫於壓力,支付了農民工10元/米工資,共計10餘萬元。但是甲方不願支付剩餘的工資,即2.5元/米的部分,讓農民工向嚴XX要,農民工將嚴XX扭送至派出所,嚴XX迫於壓力與吳大哥簽訂了欠款協議共計30690元,2014年11月17日支付,但回深圳後,嚴XX失蹤,電話打不通,服務對象索要欠款無果,前來求助於本中心。

  四、問題分析

我國現有2億多農民工,絕大部分是背井離鄉,從事着繁重的體力勞動,生活在社會的最底層,卻是城市建設和社區服務的主力軍。“愁欠薪、怕工傷、無社保、工作不穩定”,是當前農民工所面臨的迫切問題,尤其是“愁欠薪”被擺在首位,因爲這直接牽涉到農民工的切身利益。而面臨“欠薪”問題,農民工們又手足無措,不知如何來討薪,就算知道途徑,又因自身的文化程度和相關單位的推諉,使自身處於弱勢地位,“欠薪”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社工所在的社區爲一深圳典型的城中村社區,外來人口占比93%,農民工數量衆多,從2014年12月—2015年5月,社工共接到6個農民工勞務糾紛個案,而這些只是自身求助的案例

針對吳大哥討薪個案,因其複雜性及需多方面資源的介入,社工採用了個案管理的工作方法跟進。個案管理是由專業社會工作者評估服務對象的需求,並安排、協調、監督、評估和倡導一種包含多種項目的服務以滿足特定服務對象。

在與服務對象面談後,服務對象目前的主要問題有:

1.欠款人失去聯絡且承受工友催款的壓力,服務對象比較焦急

2.文化程度不高且敦厚老實,在資源獲取中處於弱勢地位

在第一項和第二項問題的困擾程度上,服務對象分別給出了5分和4分。(注:按1分—5分進行評級,分數越高,困擾程度越大)。

  五、個案目標及服務計劃

(一)個案總體目標

幫助案主舒緩壓力,通過多方渠道拓展資源幫助服務對象尋找欠款人和尋求法律上的援助

(二)具體目標

1.爲服務對象尋求律師的幫助,以合法的方式尋找欠款人,在取得服務對象信任後,簽訂服務協議

2.爲服務對象緩解心理上承受的壓力,社工主要採取面談的方式更深入地瞭解案主基本情況,引導服務對象同工友溝通,及時反饋尋找欠款人的信息

3.爲服務對象尋求多方資源的.協助,與服務對象一起商討解決問題的對策

(三)具體行動計劃

1.聯繫本社區掛靠律師,陪同服務對象前往律師事務所,安撫案主情緒

2.前往福田區勞動監察大隊,取得仲裁書

3.社工引導服務對象及時同服務對象的工友進行溝通,反饋追款信息

4.若找尋嚴XX無果,追款對象轉換爲甲方XX建築公司

  六、介入過程(節選)

個案訪談記錄表(第二次)

案主姓名

吳大哥

社工姓名

餘璐

日期

服務方式

內容

201x年12月8日9:00-10:20

面訪,情緒疏導

服務對象與律師預約地點爲法治XX律師事務所林律師辦公室,預約時間爲9點,林律師遲到半小時,在這半小時的時間,社工通過與服務對象的交談,瞭解了本次欠款的來龍去脈。在服務對象與律師的交談中,社工扮演支持者的角色,服務對象敦厚老實,在面對律師稍顯緊張,社工鼓勵服務對象放鬆心情,對不能表述完整的欠款經過,社工在徵得服務對象同意後,向律師表述。最後,律師與服務對象簽署服務委託書,律師承諾爲案主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並會幫助服務對象依法基本調取欠款人嚴XX的居住證信息。

介入重點

陪同服務對象尋求律師的幫助,監督服務對象與律師簽訂相關的服務協議

個案訪談記錄(第三次)

案主姓名

吳大哥

社工姓名

餘璐

日期

服務方式

內容

201x年12月11日9:00-10:00

面訪,情緒疏導

律師於4天后調取到欠款人嚴XX的居住證信息爲深圳市梅林街道安平閣401,但是案主上網查詢並無此居住地址,服務對象前來求助於社工。服務對象比較焦急,社工及時安撫服務對象情緒,並致電梅林街道辦事處和梅林派出所,經告知,他們並沒有聽說有此地址。社工只好致電林律師,經林律師告知,公安局調取的嚴XX居住證信息上就是這樣寫的,並告訴社工,服務對象可以明天去律師事務所拿調取原樣。社工與服務對象一同商定於12月12日9:00前往律師事務所去拿調取原樣,並向律師諮詢接下來的法律程序。同時社工建議服務對象應把追款的情況及時反饋給自己的工友,以緩和工友的焦急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