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者案主暴力風險探析

社會工作者在服務過程中,是否遭受過案主的暴力對待?遭受的暴力類型、頻率是怎麼樣的?與哪些因素存在顯著關係?等等,都是研究者關心的問題。那麼下面是小編爲大家帶來的社會工作者案主暴力風險探析,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社會工作者案主暴力風險探析

  一、問題的提出

社會工作是一門與“人”打交道的專業和職業,服務領域廣泛,包括兒童、青少年、老人、家庭、醫療、公共服務、心理衛生、犯罪矯治、行政管理等(林萬億,2006),這使得社會工作者面對的案主和問題複雜而多樣,尤其是與人接觸最爲頻繁的一線社會工作者,常常需要面對情緒不穩定或具有暴力傾向的案主,他們可能遭遇到案主暴力的威脅。

關於什麼是案主暴力?學界對此進行了一些探討。Breakwell與Rowett(1988)在有關英國社會工作者面對案主暴力的研究中,對暴力定義爲“造成受傷或痛苦的實際身體攻擊”。除此之外,有研究將暴力的範圍納入騷擾、威脅或身體上的攻擊,而Brady(1993)則將暴力看成是程度由輕至重的語言侮辱以及致死的攻擊。由此可見,界定暴力有不同的方式,而暴力的範圍可以涵蓋攻擊、威脅與恐嚇等行爲。

Macdonald和Sirotich(2001)把案主暴力定義爲“是由於與案主的專業工作關係,而發生案主對社工的騷擾、威脅或身體攻擊的情形”。這種暴力的發生是基於雙方的專業關係,由於服務上的接觸以及服務的供給,致使案主以及相關重要他人,因爲各種的原因而對社會工作專業人員施予任何形式的傷害,即謂“案主暴力”(clientviolence)。簡而言之,案主暴力專指專業人員服務的目標對象及相關重要他人對其所施予各種形式的傷害。

就目前國內外在該領域的研究現狀來看,針對社會工作者案主暴力的研究不多。歐美學者對暴力及案主暴力的界定、範圍、受暴力的情況及相關因素進行了一定研究,但研究的內容較爲分散。我國大陸目前還沒這方面的文獻資料,大部分學者的研究集中在社工教育、職業化以及社工職業倦怠等方面。臺灣有部分學者開展了相關研究,研究主要集中在案主暴力的調查、資料的統計分析、社工受暴力的比率等方面(包俊林,2014)。

從以上論述可知,案主暴力已經引起了學術界的關注和重視。社會工作者在服務過程中,是否遭受過案主的暴力對待?遭受的暴力類型、頻率是怎麼樣的?與哪些因素存在顯著關係?等等,都是研究者關心的問題。本研究試圖根據調查資料開展分析,找到問題的答案。

  二、研究設計與資料收集

本研究以來自不同背景的社會工作者受暴力威脅的情形、暴力發生的類型、時間、頻率等信息爲依據,將案主暴力行爲分爲心理傷害、身體傷害及財物損害三類。心理傷害包括口頭侮辱、口頭威脅、跟蹤或意圖性的攻擊行爲;身體傷害包括任何實際接觸身體的攻擊行爲;財物損害含意圖與實際對公共或私人財物造成破壞。對案主暴力的情況分析,從社會工作者、機構、專業角色三個維度開展。其中,社會工作者維度從性別、年齡、教育程度、教育背景、機構年資、工作經驗、執業資格與職位八個方面設計指標;機構維度從服務領域和與案主接觸頻率來設計指標;專業角色維度從專業角色特質因素考察。在對相關指標進行設計的基礎上,研究者編制了關於社會人口基本資料和案主暴力現狀的調查問卷。

考慮到研究條件不足和社會工作人員中從事保護性、福利救助業務以及醫療護理工作的社工與案主有更多面對面接觸的機會,本研究將範圍限於廣州、深圳兩市從事該領域工作的社工,其服務的機構和組織分別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以下簡稱家防中心)、社區社會福利和社會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社服中心)、醫療及精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爲醫務社工和精神科社工)。

家防中心與社服中心的工作者包含臨時和正式聘用的社會工作者(含一線社會工作者、主任與督導),會計、出納、文祕等一般行政人員未納入在內。醫療機構方面,包括社區醫院及市級醫療單位,調查對象爲該機構登記在冊的醫務與精神科社工。

研究者於2013年5月上旬以電話和電子郵件方式進行初步調查聯繫,聯繫到社會工作者包括家防中心39名、社服中心78名、醫務社工81名及精神醫療社工37名,共235人。考慮到樣本數大小及爲使研究更具代表性,本研究不進行抽樣,而是採取全面性的調查,以電子郵件和掛號郵寄問卷方式進行資料蒐集。發放問卷前先徵詢各單位受訪者意願,經聯繫與溝通後,於7月份正式調查。本次研究共發出235份問卷,回收問卷174份,問卷回收率74.04%,經檢驗獲得有效問卷169份,有效率爲97.13%。

  三、調查結果與分析

(一)案主暴力發生率

本研究樣本中約有81.8%的社會工作者曾經遭受過某種形式的案主暴力對待,其中以經歷過一種暴力的人最多,佔總樣本的46.1%;經歷過兩種形式以上暴力的人數比例也不低,約佔有總樣本的30.3%。根據各服務領域來看,社服中心約有86%的社會工作者曾經歷過案主暴力。家防中心社工的發生率約爲91.4%,醫務社工爲68.8%、精神科社工有84.4%。。四大服務領域中以家防中心社工遭受案主暴力的比例最高,醫務社工最少,顯示從事保護性服務的工作者受到案主暴力威脅最高。以受暴種類數來看,有效樣本中超過30%的社工曾經歷過兩種以上類型暴力,顯見對社會工作者來說暴力威脅的形式並不是單純一種。

從暴力發生的類型來看。以發生心理傷害的情形最多(80.6%);財物損害的情形次之,約26.1%;發生身體傷害比例最低,約爲16.4%。各服務領域發生暴力事件的類型均以“心理傷害”爲最多,其中家防中心比例最高,超過90%的社會工作者受到過心理威脅(參見表3)。

分析發現,醫療及精神醫療機構、從事保護性服務的社會工作者發生實際身體傷害的人數比例與社服中心服務者略有差異,前三者各約有18%左右的社會工作者遭受過案主某種形式的身體攻擊,後者約12%。研究發現這與社會工作者的服務特性有關,保護性服務工作由於涉及較多權益問題,因此較易有激怒對方的情形發生;醫療相關機構則由於較可能出現精神疾患或暴力傾向者,因此發生身體傷害的情況會比從事福利性服務的社會工作者多。

前述結果中,各服務領域所發生暴力事件中,以心理傷害類型爲最多。進一步分析社工所遭受的心理傷害狀況,發現心理傷害暴力以“語言侮辱”的形式爲最爲普遍,有效樣本中約有77%的社工在其職業生涯中曾被案主或其重要相關人語言侮辱,被語言威脅的情形次之(67.9%),被跟蹤的情形則較少(7.3%);發生財物損害的情形以威脅意圖破壞社會工作者本人或機構財物的情形最爲普遍(24.2%)。

(二)案主暴力發生頻率

有效樣本中高達72.9%的社會工作者曾遭受過不止一次來自案主心理方面的暴力威脅或傷害;身體傷害發生的頻率較低,只有一次被傷害的工作者人數較多(約佔77.8%),有過一次財物傷害的社會工作者剛好佔總人數的一半。

從各服務領域來看,社服中心及家防中心均約有80%的社會工作者曾遭受過不止一次心理暴力威脅或傷害;醫務及精神科社會工作者中則僅有60%左右有過不止一次心理威脅的經歷。社服中心與家防中心社會工作者發生暴力傷害的頻率比醫療相關機構的社工高,面對心理傷害威脅,家防中心社會工作者不但發生比例高,且再度發生的情況也很普遍。

再以身體暴力威脅而言,家防中心、醫療及精神醫療單位中都有超過80%的社會工作者僅有過一次被案主直接暴力傷害的經歷,而社服中心卻有60%的社會工作者不只經歷一次到身體傷害,說明社服中心的社會工作者面臨被案主直接身體攻擊的頻率較高。

以財物損壞而言,家防中心及精神醫療單位多數的社會工作者不只一次因爲案主而造成財物上的損害,社服中心及醫療單位的社會工作者財物損害的頻率較低,由此可知,社服中心及醫務社工是四個領域中發生財物損害比例較低的兩個單位,家防中心及精神科的社工較多面對來自案主或其親人破壞財物的威脅。

(三)不同工作背景社工遭受案主暴力的差異

由於社會工作者遭受案主暴力可能受到社會工作者不同背景特性的影響,因此,運用交叉表配合卡方檢驗,分析不同背景特性的社會工作者受暴經歷是否具有差異。由於本研究的限制,後面分析所指稱的受暴經歷其操作性爲“近一年遭受案主暴力經歷”。此外,本研究中少數幾個變量所形成的交叉表超過25%的Sig觀察值小於5,爲避免造成分析偏誤,故該項分析將會採用Fisher,sExactTest修正分析結果。

分析結果發現(參見表6),機構年資、工作經驗及服務領域三個變量達到統計顯著。不同受暴經歷的社會工作者其機構年資具有顯著的差異(χ2值=6.019,P<0.05),由交叉表分析結果可看到,機構年資居中者受暴比例較高,在現任機構年資較淺者(未滿1年)及資深社工(超過5年的機構服務經驗)受暴比例遠比年資1~5年者低。研究認爲,未滿1年年資者,在機構中尚未獲得充分的學習和實踐技能,因此在個案服務上不會全面接觸到所有類型的案主,具有一定程度的實踐後,各機構纔有可能完全放手讓新手社會工作者接案,因此會出現年資最淺者受暴狀況並不多的情形;而比較1~5年及5年以上年資的社會工作者受暴經歷來看,可發現年資較淺者受暴比例明顯較高。

社會工作者的專業工作年數(工作經驗)與受暴經歷間呈現顯著差異(χ2值=6.327,P<0.05),此變量分佈的狀況類似機構年資,然而再仔細分析發現,工作經驗未滿一年者受暴比例相對其他兩組爲低(41.7%),擁有1~5年工作經驗的社會工作者約有76%的人曾受暴,5年以上經驗者減至60%,此結果更加證實上面的推論。對於服務經驗不足的新任社會工作者,仍需時間提供訓練及累積服務經驗,因此在工作上機構可能採取必要的篩選,這就使得新任社會工作者未全面性接觸到個案,在案件的難度上與擁有較多經驗的社會工作者不同。

在服務領域方面,本研究中社服中心及家防中心社工近一年受暴的比例最高,約爲80%,精神社工受暴比例排名第三位(68.7%),醫務社工比例明顯較低,僅42%,卡方檢驗顯示差異達到統計上的顯著水平(χ2=21.827,p<0.01)。不同服務領域的工作性質及服務對象不同,社會工作者受暴的狀況也不同,尤其是家防中心的服務,易於激怒案主或其重要相關人,因此受暴比例較高。

其他變量,如:性別、年齡、教育程度、教育背景、持有證照情形、職位與案主接觸頻率及專業角色等8個變量均未達顯著水平(參見表6)。根據交叉表的分析,男性近一年內的受暴狀況確實比例偏高,研究者認爲兩性在受暴經歷上仍有其差異性存在,男性社會工作者與案主相處時,可能較易因爲性別的特質而促使與案主的負向互動關係,國外的研究結果中,多數認同男性是受暴的高風險因素(Newhill,1996)。就國內社工實務現狀而言,未持有社工職業資格證照仍可從事社會工作服務工作,因此機構中的社工是否持有證照,是研究者提出有別於國外的研究變量之一,研究發現,是否持有證照與案主暴力之間無統計上的顯著差異,無論持有或沒有證照,社會工作者曾有被案主暴力對待的比例都很高,可見機構未必會因爲社會工作者持有證照而給予不同工作任務,社會工作者面對的危機情境都是類似的。即無論工作者年齡、是否持有證照及教育程度爲何,投身於此四大高風險服務領域的社會工作者遭受案主暴力對待的情形都很普遍。在與機構或服務相關的特性中“與案主面對面接觸頻率”亦非統計上顯著的變量,僅可由交叉表發現,常與案主面對面接觸的社會工作者有70.1%在近一年內有過受暴經歷,相對較不常與案主接觸(62.1%)比例高出些許。社會工作者與服務對象直接接觸頻率多時,產生磨擦或直接被案主威脅、攻擊的機會就會相對的增加。

(四)影響案主暴力事件的`重要因素

研究將進一步瞭解社會工作者、機構及專業角色等因素在多大程度上,對案主暴力事件產生影響。在分析上選擇邏輯迴歸分析法(logisticregressionanalysis),將變量投入模型後分析各變量的效果與意義。

邏輯迴歸分析變量的選擇包括與“近一年遭受案主暴力經歷”相關性較大的變量,但由於機構年資與工作經驗在操作性定義上類似,而工作經驗所包含的範圍更大,爲避免產生偏差,故選擇工作經驗爲分析變量較合適,因此研究者選入“工作經驗”及“服務領域”兩變量。除此之外,“性別”及“與案主接觸頻率”在交叉表中的表現上有差異,因此也選入分析中,最後“證照”爲本研究與國外研究最爲不同的變量,也選入模型。

本研究總體樣本的分析數據上,模型-2對數似然值爲180.621,在自由度爲7的情形下,卡方值爲26.418,模型已達統計上的顯著(P<0.001),此模型具有一定程度的推論效果。在一般線性迴歸模型中會以R2作爲預測變量對因變量解釋力的依據,在邏輯迴歸模型中,以Nagelkerke的R2值作爲參考值,本模型Nagelkerke的R2值爲0.208,解釋效果不錯,可以說四個變量與案主暴力發生與否的關聯度達到20.8%。見表7

從邏輯迴歸模型分析結果來看,最爲顯著的影響變量爲服務領域,即精神科社會工作者比醫務社會工作者較可能遭受來自案主的暴力對待。由於除服務領域外,其他變量的影響力較弱,在後面嘗試控制“服務領域”,分別進行四個領域的邏輯迴歸分析(見表8)。

針對四個領域的受暴經歷影響因素的分析,研究者原先投入四個變量(性別、證照、工作經驗、與案主接觸頻率),發現“性別”變量在四個模型中的效果不一,此涉及各領域男、女性工作者性別比例問題,例如在家防中心的樣本中男性社工有3人、精神醫療單位則僅有1人,因此,決定在控制服務領域的分析中,僅投入“證照”、“工作經驗”、“與案主接觸頻率”三個變量。

以社服中心來看,三個變量均對其社工近期受暴經歷無顯著影響,模型亦未達顯著。社服中心社會工作者無論工作經驗是否豐富、是否取得證照、與案主是否經常接觸,與受暴經歷間無明顯相關。

以家防中心而言,可看到“與案主接觸頻率”爲顯著的變量,模型本身具有推論效果(LRχ2(3)=9.019,P<0.05),在家防中心服務的社會工作者,常與案主接觸,受暴的可能性大爲提高,面對面與案主互動,將增加工作者與案主產生磨擦或直接被攻擊的機會。

就醫務社會工作者的分析結果而言,無法找出顯著的模型,三個變量也都未有顯著的效果。對精神科社會工作者的分析發現,“證照”是重要的變量,在精神醫療領域服務的社會工作者,擁有證照者受暴的可能性較低,證照爲研究者對“專業技能”的操作性定義,由此結果發現證照的取得對精神醫療領域的社工相當重要。從樣本的基本人口背景來看,本研究中精神科社會工作者呈現出高度專業化及高知識的特徵,同時有這些特質的人又可能有較少的受暴經歷,認爲專業技能對於受暴可能性的降低具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因此應鼓勵社會工作者繼續進行取得證照或增加專業技能的相關學習和培訓,以面對日趨複雜的服務對象。

  四、研究結果與啓示

歸納分析結果,本研究中約有81.8%的社會工作者遭受過某種形式的案主暴力攻擊,各領域中又以家防中心社工遭受暴力最爲普遍,醫療單位社會工作者發生比例最低,顯示保護性服務工作是案主暴力風險高的從業領域。整體來說,約有40%的社會工作者受到不止一種類型的暴力,高達72%的社工有不止一次的暴力對待,這說明來自案主的暴力威脅並非單一形式的偶發事件。

在暴力發生的類型中,以發生心理層面的暴力最多,高達80.6%的社會工作者有類似經歷,其中語言侮辱最常見,語言威脅次之;以過去一年的經歷來看,仍有過半數的社會工作者曾遭受心理上的傷害。社會工作者中發生身體傷害的比例相較最低,僅有16%左右的人被攻擊,過去一年來只有7.9%的社會工作者有被身體攻擊的經歷。雖然被毆打的情況不多,但對社會工作者而言,卻常常需要面對案主語言上的攻擊或傷害,承擔更多的心理壓力,除了解決案主問題的責任之外,還要擔心案主的言語及行爲是否會對自己造成傷害。研究結果還發現,服務領域是案主暴力發生的顯著影響變量,在各服務領域中,經常與案主接觸及工作經驗較少的社會工作者,在近期內有被案主暴力對待的比例較高。

  基於上述結果,建議:

(1)社會工作者必須要有自我保護的意識社會工作者必須要有自我保護的意識。。面對暴力風險較高的案主時,社會工作者本身如果擁有適當的自我保護意識及應對危機技能,將能有效減緩當時可能形成的危機情境。社會工作者自己的信念是很重要的要素,社工不要總是持有自己可以處理好所有事情的想法,團隊思考與合作纔是較好的選擇;也不要覺得求助於他人是無能的表現,進而對自己的能力有所質疑;更不能認爲被威脅是很正常的事或事件並不嚴重,自己應該承擔這些壓力。暴力事件的發生不應該歸因於社工個人,不應將暴力事件個人化。只有社工自己先改變對案主暴力的意識與態度,才能進一步營造出接納、合作、和諧的工作氛圍,以及友善的工作環境

(2)學校社會工作專業應該開設人身安全等相關課程學校社會工作專業應該開設人身安全等相關課程。。社會工作者在學校除了接受基本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學習和訓練外,對自我保護和人身安全等知識與技能的學習也是很必要的。經調查,許多社工認爲在學校社會工作專業教育中,確實需要增加社會工作者自我保護、相關防衛和保護社會工作者權益等相關課程。

(3)社會服務機構應該完善保護政策與服務流程社會服務機構應該完善保護政策與服務流程,,注重社工人身安全的問題注重社工人身安全的問題。。辦公場所是最常發生暴力事件的地點之一,因此,維護工作環境的安全是機構應該負起的責任,也是有效減少發生暴力風險的策略。機構是社會工作者的靠山,如果其缺乏支持社會工作者的態度及良好的保護政策,相信社會工作者也無法長期地只靠自己的力量提供高質量的服務。因此,如果機構有明確的政策與清晰的通報流程,員工將有規則可循,進而增加暴力事件的透明度。

在研究過程中,社會工作者建議機構應更重視社會工作者的角色、提供薪資的保障等,更有人以開玩笑的態度建議社工應該配槍。這種嘲弄式的說法反映出目前社會工作者面對高危險的工作環境,時時與暴力爲伍,但卻缺乏可以足夠保護自己的工具,實在是一件令人擔憂的事。

因此,機構有責任替社會工作者多着想,不論是從硬件的設施設備上,還是從軟件的制度規劃上,都應有更多對社會工作者有利的具體作爲,而不僅僅只是體現在書面文字上,只有機構真正看重社會工作者的人身安全,社會工作者才能更安心地繼續提供專業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