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社會工作者收入研究綜述

  【摘要】本文分析了社區社會工作者收入研究的總體情況、主要論題和觀點,指出了研究的不足。認爲社區社會工作者爲社區奉獻,回報卻不對應,“投入”與“產出”比例嚴重失調,這一羣體的收入問題已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學術界對社區工作者收入問題探討主要包括職業身份、社會保障等等,研究取得一定成效,但需要進一步深入。

社區社會工作者收入研究綜述

  【關鍵詞社區;社會工作者;收入;研究綜述

自2012年兩會中“社會管理”問題被提上議事日程,社會管理下的提高社區工作者待遇選項獲得網友多數投票數。呼籲重視社工待遇和身份問題高漲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社區工作者的收入作爲現實問題影響社工隊伍建設各方面,本文試就近年來國內學術界關於社區社會工作者收入問題的研究狀況作一簡要回顧及梳理。

  一、研究的總體情況

社區工作在國內剛剛起步,社區工作者的工資由政府發放,從事的事務較偏行政性。國內學者對社區工作者工資研究也是“摸着石頭過河”,還處於探索階段,對社區工作者收入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報酬待遇

主要從基礎報酬、津(補)貼及職稱補貼等界定。韓英華的《說說社區專職工作者的“生活補貼》認爲社區專職工作者的收入應由生活補貼、崗位及職業資格補貼、工齡補貼、工作考覈獎及社會保險待遇構成。《關於規範杭州市社區居委會工資福利待遇的通知》認爲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由基本工資、獎金福利、補(津)貼及社會保險繳費等四部分內容構成。類似的還有張紀,劉琰的《城市社區工作者隊伍存在的問題與對策》、洪國清的《浙江省海寧市改革社區工作人員工資制度》等等。

  2、社會保險

完善的社會保險制度可解決社區工作者的後顧之憂,讓他們更爲積極的爲社區居民服務,爲穩定社區人員隊伍吸引人才從事社區工作打下了較好的基礎。如楊民權的《當務之急:儘快建立並逐步完善社區財政保障體系》認爲應通過財政撥款、社區成員單位贊助及發展社區經濟來完善社區財政保障體系。[1]龐劍萍的《分門別類建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中指出蘇州市對社區居委會專職人員的工作待遇偏低的問題切實給予解決,並在此基礎上參照勞動用工制度解決他們的社會保險。[2]而任建新的《社區工作者有了養老保險》中也指出爲社區工作者購買養老保險。

  3、其他待遇

考覈制度。如王蓮的《專業化的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探析》認爲通過建立資格認證制度、選拔任用制度、管理激勵制度來爲社區工作者職業發展建立制度保障。[3]陳宇的《從社區直選透視社區工作者管理的體制性矛盾》認爲通過考覈內容、考覈主體、評估方式對社區工作者進行綜合評價。[4]

精神收入。包括職業認同度、自我價值實現等等。如錢兆永的《規範化:社區工作者的職業道路》指出應從社區工作者的職業類別、薪酬待遇、工作機制等方面討論其職業規範化問題。[5]

  4、關於提升社區工作者收入的對策層面

通過實證調查、訪談提出對策,主要包括:屠鳳娜的'《社區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現狀、問題及對策》、程荑的《杭州市社區工作者社會支持調查與相關因素分析》、王蓮的《專業化的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探析》、龍雲蘭的《提高社區工作者工作效能的幾點探索》等等。

  二、研究的主要論題和觀點

按照社會學家韋伯提出社會分層標準―“財富、權利、聲望”三大類進行劃分,財富相當於社區工作者的工資待遇,經濟是人們從事某一行業的首要選擇標準;權利相對於社區工作者的職位晉升、職稱,社區工作者的職稱一定程度上影響其晉升;聲望相當於社區工作者的社會地位,通常而言,社會聲譽高的職業報酬也較高,並且有的人員願意從事聲譽較高的行業即使該行業的薪水較低。這三種因素均對社區工作者的工資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

  1、社區社會工作者收入存在的問題

  (1)職業身份不明,職業聲譽較低。

在發達地區如香港,社會工作者具有很高的職業威望和社會地位,被譽爲“社會工程師”,但在內地大部分地區,社區工作者的社會聲望都很低。

在職業聲譽層面:社區工作者在中國作爲新興職業,烏雲娜從三個層面來看待:在社會層面,社會對這一職業還存在一些偏見,沒有得到像工人、教師這種職業的廣泛認可;政府層面,雖已承認這一職業,但對他們的發展空間有一定的限制,對他們的角色沒有進行清晰的定位;在居民層面,社區工作者未受到應有的尊重;在自身層面,自我認同較低,社區工作者對工作存在偏見,不尊重自己的工作。[6]

在職業身份層面:職業是現代社會人們社會聲譽獲得和獲取資源的重要影響因素。隨着經濟的迅速發展、社會財富的增加、社會分層的加劇,使經濟因素成爲影響人們職業聲譽的重要因素(蔡禾,趙釗卿,1995)[7]。職業地位的尷尬和職業身份不明導致諸多社工人才流失,許多保障無法落實。劉俊清(2006)從職業身份看社區工作者存在職業身份不明問題,國家頒佈的職業分類未將社區專職工作者列入其中,對社區工作者也未進行職業認定。

  (2)專業人才激勵保障政策欠缺。

未形成健全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薪酬保障機制,社區工作者相關工資法規不完善,雖然大多地區對社區工作者工資有相關規定,但真正按照法規落實工資的卻少之又少。

在基本權利保障層面:目前個別政府職能部門要求社區承擔事務性工作,卻沒有遵循“費隨事走”的原則,這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區工作者的工作積極性(南通市崇川區委組織部調研組,2007)。[8]職業身份不明是導致諸多社工人才流失,職業地位的尷尬,使他們得不到應得的待遇保障,做的再好,也沒有上升空間。

在待遇保障層面:吳帥(2010)通過對蘇州市古城區社區專職工作者進行問卷調查,分析得出社區專職工作者年平均收入14382.65元,工資待遇明顯偏低,專業人才得不到保障,流失率較高。在提高社區社會工作者福利待遇方面,吳世民(2012)認爲應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完善待遇結構探索有效的收入增長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