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個人住房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下面本站小編帶着大家一起來看看相關的考試內容吧。
基礎知識
1.個人住房貸款的概念和分類
個人住房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
個人住房貸款的分類
依據 | 分類 | 概念 |
資金來源 | 自營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 指銀行運用信貸資金向在城鎮購買、建造或大修各類型住房的個人發放的貸款 |
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委託性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性個人住房貸款) | 指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及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專項住房貸款。不以營利爲目的,實行“低進低出”的利率政策,貸款額度受限 | |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 | 指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或大修住房時,可同時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和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 | |
住房交易形態 | 新建房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一手房貸款) | 指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個人發放的、用於在一級市場上購買住房的貸款 |
個人再交易住房貸款(個人二手房住房貸款) | 指銀行向個人發放的、用於購買在住房二級市場上合法交易的各類型個人住房的貸款 | |
個人住房轉讓貸款 | 指當尚未結清個人住房貸款的客戶出售用該貸款購買的住房時,銀行用信貸資金向購買該住房的個人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 | |
利率確定方式 | 固定利率貸款 | |
浮動利率貸款 |
2.個人住房貸款的特徵
(1)貸款金額大、期限長。
(2)以抵押爲前提建立的借貸關係。實質是一種融資關係,是以抵押爲前提建立起來的一種借貸關係。
(3)風險因素類似,風險具有系統性特點。客戶還款能力、還款意願、房地產交易市場的穩定性和規範性對風險的影響較大。
3.個人住房貸款的發展歷程
第一階段,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頒佈《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管理試行辦法》,標誌着我國住房貸款業務的正式啓動。
第二階段,以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及中國人民銀行頒佈《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爲標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進入快速發展階段。
4.個人住房貸款的要素
(1)貸款對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
①合法有效的身份或居留證明;
②有穩定的經濟收入,良好的信用,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③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④有貸款銀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爲保證人;
⑤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2)貸款利率
按商業性貸款利率執行,上限放開,實行下限管理。個人住房貸款的下限利率水平爲相應期限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
(3)貸款年限
①貸款最高期限爲30年;
②個人二手房貸款的期限不能超過所購住房的剩餘使用年限;
③一般男性自然人的還款期限不超過65歲,女性自然人的還款年限不超過60歲。
(4)還款方法
常用還款方式有一次還本付息法、等額本息還款法和等額本金還款法。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法,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和等額本金還款法等。一筆借款合同只能選擇一種還款方法,合同簽訂後,未經貸款銀行同意,不得更改還款方式。
(5)擔保方式
個人住房貸款可實行抵押、質押和保證三種擔保方式,以抵押擔保爲主,在未實現抵押登記前,普遍採取抵押加階段性保證的方式,保證人必須是借款人所購住房的開發商或售房單位,且與銀行簽訂“商品房銷售貸款合作協議書”。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應同時與貸款銀行簽訂抵押加階段性保證借款合同。
抵押擔保的,評估抵押物的費用由借款人負擔。借款人以所購住房作抵押的',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
質押擔保的,其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質押權利憑證票面價值的90%;以憑證式國債作質押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憑證式國債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張憑證式國債作質押,以距離到期日最近者確定貸款期限。
保證擔保的,保證人應與貸款銀行簽訂保證合同,保證人爲借款人提供的貸款擔保爲全額連帶責任保證,借款人與保證人之間不得相互提供保證。僅提供保證擔保方式的,一般只適用於貸款期限不超過5年(含)的貸款,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所購(建造、大修)住房價值的50%。而由住房置業擔保公司提供保證的,其貸款期限放寬至15年,且貸款額度可達到其購買房產價值的70%。
貸款銀行可採用一種或同時採用幾種貸款擔保方式。在貸款期間,經貸款銀行同意,借款人可變更擔保方式。抵押物、質押權利、保證人變更的,應與貸款銀行重新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
(6)貸款額度
①首套自住房且建築面積小於90平方米,首期付款不低於價款20%;
②首套自住房且建築面積大於90平方米,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③非首套購房的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40%,首付比例應隨購買住房套數的增加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