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銀行從業資格章節重點:個人信徵信系統概述

導語:個人徵信系統含有廣泛而精確的消費者信息,可以解決顧客信息量不足對企業市場營銷的約束,幫助企業以最有效的、最經濟的方式接觸到自己的目標客戶,因而具有極高的市場價值,其應用也擴展到直銷和零售等領域。

2017銀行從業資格章節重點:個人信徵信系統概述

  第一節 概述

  一、個人徵信系統的含義及內容

  1.個人徵信系統的含義

(1)個人徵信系統也就是個人信用聯合徵信,是指信用徵信機構經過與商業銀行及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約定,把分散在各商業銀行和社會有關方面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進行採集、加工、儲存,形成信用信息數據庫,爲其客戶瞭解相關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狀況提供服務的經營性活動。

個人徵信系統(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是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基礎設施,是在國務院領導下,由中國人民銀行組織各商業銀行建立的個人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該數據庫採集、整理、保存個人信用信息,爲金融機構提供個人信用狀況查詢服務,爲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提供有關信息服務。

(2)我國最大的個人徵信數據庫是中國人民銀行建立並已投入使用的全國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系統,該基礎數據庫首先將依法採集和保存全國銀行信貸信用信息,其中主要包括個人在商業銀行的借款、抵押、擔保數據及身份驗證信息,在此基礎上,將逐步擴大到保險、證券、工商等領域,從而形成覆蓋全國的基礎信用信息服務網絡。全國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系統首先向商業銀行提供個人信用信息的查詢服務,滿足商業銀行對信貸徵信的需求;同時依法服務於其他部門的徵信需要,並依法逐步向有合格資質的其他徵信機構開放。

目前,個人徵信系統數據的直接使用者包括商業銀行、數據主體本人、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以及司法部門等其他政府機構。但其影響力已波及稅務、教育、電信等部門。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和《銀行信貸登記諮詢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經個人書面授權同意後,在審覈信貸業務申請,以及對已發放信貸進行貸後風險管理的情況下,查詢個人的信用報告。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以及司法部門等其他政府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也可按規定的程序查詢個人信用報告。

將來,隨着徵信立法的逐步完善,個人徵信系統將依法擴大使用範圍,逐步向更廣泛的社會對象提供更多的信用查詢服務。

  2、個人徵信系統的內容

個人徵信系統所收集的個人信用信息包括個人基本信息、信用交易信息、特殊交易、特別記錄、客戶本人聲明等各類信息。

(1)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個人身份、配偶身份、居住信息、職業信息等,個人的職務、職稱、年收入也都有詳細記錄,同時每一種信息都標明瞭獲取時間;

(2)個人信用交易信息是指商業銀行提供的自然人在個人貸款、貸記卡、準貸記卡、擔保等信用活動中形成的交易記錄,信用匯總信息包括銀行信貸信用信息彙總、信用卡彙總信息、準貸記卡彙總信息、貸記卡彙總信息、貸款彙總信息、爲他人貸款擔保彙總信息(信用明細信息包括信用卡明細信息、信用卡最近24個月每個月的還款狀態記錄、貸款明細信息、爲他人貸款擔保明細信息等)等信息;

(3)特殊信息主要是破產記錄、與個人經濟生活相關的法院判決等信息、信用報告查詢信息,包括哪些機構因何原因於何時進行過查詢。

個人信用報告是全面記錄個人信用活動、反映個人信用狀況的文件,是徵信機構把依法採集的信息,依法進行加工整理,最後依法向合法的信息查詢人提供的個人信用歷史記錄。個人信用報告是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基礎產品。目前,個人信用報告主要用於銀行的各項消費信貸業務。

  二、個人徵信系統的'主要功能

個人徵信系統的功能分爲社會功能和經濟功能。

1.社會功能主要體現在:隨着該系統的建設和完善,通過對個人重要經濟活動的影響和規範,逐步形成誠實守信、遵紀守法、重合同講信用的社會風氣,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高社會誠信水平,促進文明社會建設。

2.經濟功能主要體現在:幫助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控制信用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擴大信貸範圍,促進經濟增長,改善經濟增長結構,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

個人徵信系統的社會功能和經濟功能相輔相成,互相促進。隨着數據採集和個人信用報告使用範圍的逐步擴大,個人徵信系統的功能將會逐步提高和完善。

  三、建立個人徵信系統的意義

在現代社會,信用對於個人非常重要,被稱作第二張身份證。對於我國社會來說,是否具有良好的信用體系也非常重要,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必須以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爲基礎。儘快完善個人徵信系統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對我國商業銀行發展個人貸款業務有積極的促進作用,並能有效地擴大商業銀行貸款規模、增加貸款覆蓋範圍,改善和調整信貸結構,從而達到提高資產質量、降低不良率、控制風險、降低經營成本的目標。建立健全個人徵信系統,已成爲加強商業銀行個人貸款風險管理,防範和化解商業銀行個人貸款風險的當務之急。個人徵信系統的建立,對商業銀行個人貸款業務以及消費者個人乃至整個國家的經濟環境都具有重要意義。

1.個人徵信系統的建立使得商業銀行在貸款審批中將查詢個人信用報告作爲必須的依據,從制度上規避了信貸風險

全國統一的個人徵信系統簡化了銀行收集、審覈信用卡及個人貸款申請人信用狀況的繁雜勞動,節約了發放信用卡及貸款的成本,同時簡化了申請人的各種申辦手續。有利於銀行大力拓展業務,從機制上保障銀行防範風險的手段。

2.個人徵信系統的建立有助於商業銀行準確判斷個人信貸客戶的還款能力

通過全國統一的個人徵信系統對個人信用活動的記錄和收集,同時還可以瞭解到每一個貸款客戶在各個銀行的歷史貸款經營活動狀況,幫助銀行準確評價一個人的用款、還款能力,以便於在發放信用卡或個人貸款時能夠做出正確的決策。個人信用信息的共享,消除了商業銀行的“信貸盲區”,多頭貸款的現象得到了遏制。對個人信用還款能力的判斷更趨客觀,使得同意或拒絕貸款申請的依據大大增加,降低了銀行貸款的經營成本,提高了銀行的工作效率。

  3.個人徵信系統的發展,有助於識別和跟蹤風險、激勵借款人按時償還債務,支持金融業發展

信用信息有助於放款機構更好地評估和監測風險,增加信貸總量,通過建立按期還款的信用記錄,徵信制度可以有效地擴大向邊緣借款人的貸款範圍。

4.個人徵信系統的建立也是爲了保護消費者本身利益,提高透明度

信用的真正危險,不在於它的使用,而在於它的濫用。消費者可能會錯誤地使用信用並導致非常大的損失。由於過度地使用了信用,一些消費者會發現,他們最終不能償還他們所借的款項,或者不能爲所購買的商品進行定期支付。信用工具的存在很容易引起不謹慎消費者的錯誤決策。然而,伴隨着個人徵信系統建立完善起來的一些法律被制定用來保護消費者,使其能夠正確理解信用活動並免受信用提供者不公正行爲的侵害。

5.全國統一的個人徵信系統可以爲商業銀行提供風險預警分析

該系統可以幫助商業銀行在貸後管理階段動態地瞭解個人的信用狀況變化趨勢,及時採取催收手段或增加信貸產品和服務。在資產保全階段,該系統可以幫助商業銀行查找借款人的有效資產,瞭解該人在其他商業銀行的信用活動,重新評估借款人的信用狀況,確定資產保全措施。

6.個人徵信系統的建立,爲規範金融秩序,防範金融風險提供了有力保障

個人徵信系統的建立使得信用貸款的覆蓋面擴大,可在最大限度上擴展客戶資源,同時通過銀行對客戶資信的評定,使得信用等級高的客戶能獲得最大額度的貸款。宏觀來說,個人徵信系統的建立,有助於實現信用監管,通過提高透明度和效率,從而可以促進經濟穩定增長。通過加強風險分析,促進金融體系的穩定,提高銀行監管的效率

  四、個人徵信立法狀況

  1.一般徵信法規

目前,最重要的當屬《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並經2005年6月16日第11次行長辦公會議通過,自2005年10月1日起實施。該辦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組織商業銀行建立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並負責設立徵信服務中心,承擔個人信用數據庫的日常運行和管理。《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共7章45條,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明確個人信用數據庫是中國人民銀行組織商業銀行建立的全國統一的個人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其目的是防範和降低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促進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考試大論壇

二是規定了個人信用信息保密原則,規定商業銀行、徵信服務中心應當建立嚴格的內控制度和操作規程,保障個人信用信息的安全;

三是規定了個人信用數據庫採集個人信用信息的範圍和方式、數據庫的使用用途、個人獲取本人信用報告的途徑和異議處理方式;

四是規定了個人信用信息的客觀性原則,即個人信用數據庫採集的信息是個人信用交易的原始記錄,商業銀行和徵信服務中心不增加任何主觀判斷等。

  2.個人隱私保護

建立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既要實現商業銀行之間的信息共享,方便羣衆借貸,防範信貸風險,又要保護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人民銀行在加快數據庫建設的同時,也加強了制度法規的建設。爲了保證個人信用信息的合法使用,保護個人的合法權益,在充分徵求意見的基礎上,人民銀行制定頒佈了《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金融機構用戶管理辦法》、《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異議處理規程》等法規,採取了授權查詢、限定用途、保障安全、查詢記錄、違規處罰等措施,保護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商業銀行只能經當事人書面授權,在審覈個人貸款、信用卡申請或審覈是否接受個人作爲擔保人等個人信貸業務,以及對已發放的個人貸款及信用卡進行信用風險跟蹤管理,才能查詢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還對查看信用報告的商業銀行信貸人員(即數據庫用戶)進行管理,每一個用戶在進人該系統時都要登記註冊,而且計算機系統還自動追蹤和記錄每一個用戶對每一筆信用報告的查詢操作,並加以記錄。商業銀行如果違反規定查詢個人的信用報告,或將查詢結果用於規定範圍之外的其他目的,將被責令改正,並處以經濟處罰;涉嫌犯罪的,則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