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制明年施行

27日報道,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當日表決通過相關決定,明確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的要求,調整適用現行《證券法》關於股票覈准制的規定,對註冊制改革的具體制度作出專門安排,決定自明年3月1日起實施。

註冊制明年施行

中國證監會網站指出,這一決定的正式通過,標誌着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具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是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的重大進展,也是完善資本市場頂層設計的重大舉措。爲更好地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功能作用,落實好中央提出的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各項工作要求,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證監會表示,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是我國資本市場股權融資監管制度的重大變革,其核心在於理順市場和政府的關係,既要解決好發行人與投資者信息不對稱所引發的問題,又要規範監管部門的職責邊界,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防止政府部門對市場的過度干預。實施註冊制,就是要真正建立起市場參與各方各負其責的責任體系,建立健全“寬進嚴管、放管結合”的新體制,突出強調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嚴格規範市場參與各方的權利義務,通過職責清晰、監管有力的法律責任規範,建立起強有力的法律約束機制。因此,註冊制改革絕不是簡單的下放審覈權力,而是監管方式的根本轉變。實施註冊制以後,對股票發行審覈的理念和方式將會發生很大變化,審覈的.重點在於信息披露的齊備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不再對企業發展前景和投資價值作判斷,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均由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負責。從這個意義上講,對於信息披露的審覈把關要求會更加嚴格,對於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行爲查處和打擊會更加有力,對於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措施會更加有效。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在我國缺少經驗,需要通過實踐探索積累經驗,可以爲下一步《證券法》的修改完善創造更爲有利的條件。

證監會並稱,下一步,將依照全國人大的授權決定,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的工作要求,抓緊做好配套規則的制定及其他各項準備工作,積極穩妥、平穩有序地推進註冊制改革。

據統計,證券法自1998年12月制定以來,2004年8月、2013年6月、2014年8月分別進行了個別條款的修改,2005年10月進行了較大修訂。證券法修訂草案共16章338條,其中新增122條,修改185條,刪除2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