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金融市場知識點:普通股票的有關內容

導語:在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金融市場的相關知識點中包括有普通股票的有關內容,普通股票股東的權利和普通股票股東的義務分別是什麼?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金融市場知識點:普通股票的有關內容

  普通股票的有關內容

  (一)普通股票股東的權利

普通股票是標準的股票,通過發行普通股票所籌集的資金,成爲股份公司註冊資本的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爲出資的財產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即向股東正式交付股票。普通股票的持有者是股份公司的基本股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1)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股東基於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東權,這是一種綜合權利,其中首要的是可以以股東身份參與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項決策。作爲普通股票股東,行使這一權利的途徑是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

(2)公司資產收益權和剩餘資產分配權。普通股票股東擁有公司盈餘和剩餘資產分配權,這一權利直接體現了其在經濟利益上的要求。這一要求又可以表現爲兩個方面:一是普通股票股東有權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除外;二是普通股票股東在股份公司解散清算時,有權要求取得公司的剩餘資產。

(3)其他權利。除了上面兩種基本權利外,普通股票股東還可以享有由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股東還有以下主要權利:第一,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第二,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依法轉讓。股東轉讓股份應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公司發起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股份轉讓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限制。第三,公司爲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有權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購新股。股東大會應對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作出決議。股東的這一權利又稱“優先認股權”或“配股權”。

  (二)普通股票股東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責任,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如違反有關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