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經濟師考試重點:工傷保險和勞動能力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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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經濟師考試重點:工傷保險和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保險和勞動能力鑑定

  (一)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


概念

又稱職業傷害保險,指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其或供養親屬給予物質幫助和經濟補償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原則

(1)無過失責任原則
(2)損害補償原則
(3)預防、補償和康復相結合的原則

認定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不得認定或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自殺的

工傷認
定申請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職工或其直系親屬認爲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爲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續表

工傷保
險待遇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經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4)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5)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6)遺屬待遇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可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償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補助金
①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②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③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7)因工外出發生事故或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生活有困難的,可預支一次性傷亡補助金的50%

停止享受
工傷保險
的情形

(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3)拒絕治療的

特殊情況

(1)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2)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及時救治,並按照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3)職工被認定工傷後.有F列情形之一的.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持工傷認定決定書和有關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①用人單位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撤銷登記、備案的
②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全部或部分費用的
③依法經仲裁、訴訟後仍不能獲得工傷保險待遇,法院出具中止執行文書的
④職工認爲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4)《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當參加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5)《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該用人單位承擔

【例5·單選題】工傷保險又稱(  )。

A.企業補充保險

B.職業危害保險

C.職業傷害保險

D.工業傷害保險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工傷保險的概念。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

【例6·單選題】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該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  )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A.15

B.30

C.45

D.60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工傷認定的申請。按照規定此申請期限爲30日。因此選B。

【例7·單選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  )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A.1 5

B.30

C.45

D.60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工傷認定的申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期限爲60日。因此選D。

【例8·單選題】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其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  )個月。

A.3

B.6

C.9

D.12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工傷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其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l2個月。

  (二)勞動能力鑑定

1.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口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延長30日。

2.如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3.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爲最終結論。

4.自勞動能力鑑定結淪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經辦機構認爲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例9·單選題】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  )年後,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經辦機構認爲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A.0.5

B.1

C.2

D.3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勞動能力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