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價格鑑證師考試價格鑑證案例分析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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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價格鑑證師考試價格鑑證案例分析習題

  一、根據給出的價格鑑證資料,簡要回答下面的問題。

2008年4月20日,××市公安局抓獲了一名案發後在逃一年的'犯罪嫌疑人,起獲了部分贓物。2008年4月25日,該市公安局出具價格鑑證委託書,要求該市價格認證中心對部分贓物進行價格鑑證。該市價格認證中心受理後,派兩位註冊價格鑑證師進行了現場勘驗和市場凋查,並按照規定出具了價格鑑證結論書。

五日後,該市公安局帶着複覈裁定委託書,要求該市價格認證中心的上一級××省價格認證中心對初次價格鑑證結論書進行復核裁定。省價格認證中心受理後,按照迴避制度的規定,直接到該市進行市場調查,並經集體審議後出具了價格鑑證複覈裁定書,送達了委託機關。

  請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以下問題:

1.本案中的價格鑑證基準日應是哪一天?

2.該省價格認證中心在工作程序上存在哪些不當之處?

3.價格鑑證程序中的迴避規定包括哪幾個方面?

4.價格鑑證的最終複覈裁定機構是哪個機構?

5.價格鑑證的複覈裁定書應包括哪些內容?

答案:1.對於價格鑑證的基準日期,應當由委託方確定,對涉案物品應由委託機構根據

案件的實際情況進行確定。在本案例中,因爲物品被盜的時間未知,故應選擇抓獲犯罪嫌疑人的2008年4月20日爲價格鑑證基準日。

2.(1)省價格認證中心應該派兩名以上的持證人員進行復核裁定;

(2)應將複覈裁定書送往原作出價格鑑證結論的價格鑑證機構,而不是委託方。

3.價格鑑證程序的迴避規定包括:

(1)價格鑑證人員與鑑證事項當事人有親屬關係的應該回避;

(2)價格鑑證人員與鑑證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應該回避;

(3)價格鑑證人員與鑑證事項的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扣押、追繳、沒收財物公正估價的,應該回避。

4.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直屬的價格鑑證複覈裁定機構行使涉案物品價格鑑證的最終複覈裁定職能。

  5.價格鑑證複覈裁定書包括的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1)接受複覈裁定的理由;

(2)複覈裁定使用的方法及使用該方法的理由;

(3)複覈裁定主要過程要述;

(4)複覈裁定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