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2016年第5期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生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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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2016年第5期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生須知

溫馨提示:請報考人員提高警惕,謹防不法分子以提供試題答案或控制考試分數等方式詐騙!

廣州市2016年度第5期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生須知

一、時間安排

網上報名:11.1—11.3(報考名額有限,額滿不再接受報名)

現場確認:11.2—11.11(節假日不辦理)

打印准考證:12.1—12.7

考試時間:12.8—12.31(個人考試時間由電腦系統隨機生成,以准考證記載爲準,不作調整)

考試結果公佈時間:2017.1.16

除網上報名、打印准考證及考試項目外,其他事項節假日不辦理。以上安排如有變化,我局將另行發文通知。各位考生可關注“廣州財政”網、公衆號、新浪微博、騰訊微博,以便第一時間獲得最新通知。

二、報考要求

(一)報考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人員,可以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2.因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舞弊的人員,2年內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3.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4.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對象

1.符合工作單位(非中央和省屬在穗單位)、戶籍、居住地任一條件在我市的人員。

2.根據廣東省財政廳公告2013年第32號要求,部屬及省屬在穗院校全日制在校學生;在省工商局登記且不在中央在穗單位、省屬在穗行政、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和國有(控股)企業及其下屬單位(企業)範圍內的單位在職人員。

三、考試相關信息

(一)考試大綱

考試大綱以財政部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印發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的通知》(財會辦〔2014〕13號)爲準。如財政部發布新考試大綱,以最新發布大綱爲準。採用財政部統一組織建設的無紙化考試題庫。

(二)考試科目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爲:《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或《珠算》)。考生應當在報考時一次性報考全部考試科目。

(三)考試時長

每科考試時長均爲60分鐘,三科連考合計180分鐘,中途不設休息時間。

(四)考試題型

1.《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案例分析題。

2.《會計基礎》: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

3. 《會計電算化》:由理論題和實務操作題兩部分組成,兩部分不分考試順序,考生可任意切換,兩部分題目合併計算分數。理論題有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實務操作題採用財政部建設的會計電算化實務操作軟件。

4.《珠算》:由理論題和操作題兩部分組成,考試順序爲先作答理論題再作答操作題,兩部分合並計算分數。理論題考試時長爲20分鐘,20分鐘後不能作答理論題。理論題有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操作題在作答理論題20分鐘後方能開始。操作題有加減題、乘法題、除法題。報考《珠算》科目的,第一科考試系統默認設定爲《珠算》,第二科和第三科考試順序隨機生成。考試用算盤由考生自備。

(五)考試收費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按照省物價局粵價函〔2010〕131號文的有關規定,考試費每科65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亂收費。考試費統一使用廣州市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系統進行繳費。

(六)成績合格標準

每門科目合格標準爲60分,同一考生所有報考科目考試成績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視爲通過考試。單科考試成績不滾動計算。

四、報考程序

2016年度我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採用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報考方式。報考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我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廣州財政網() “會計服務—會計考試”欄目進行報名。考生可自主選擇我市任一行政區進行報名,網上填寫報名信息,選擇現場確認點並預約現場確認日期。根據機位數量、考場配備等可供情況,每期考試均設有報名名額限制,我市所有行政區報名額滿後,該期考試不再接受報名。考生報考時須仔細閱讀報考須知,慎重報考,繳費確認後,不再辦理退考。考試報名實行告知承諾制,考生應對網上所錄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考生報名信息可在報名期間內上網自行修改(姓名及身份證件號不能修改),一旦繳費確認後將無法再修改報名信息。

(二)考生按照預約日期到現場確認點審覈報名資格及繳費。考生集中的學校、單位需集體確認的,代辦人員可與現場確認點聯繫預約受理時間。

考生現場確認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1.《廣州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考生來源爲在職人員的,應當在表格“單位信息”欄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部門印章;考生來源爲全日制在校學生的,應當在表格“學校信息”欄加蓋學校或學院公章;考生來源爲待業人員的,表格不需要蓋章。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若代辦的,還需提供代辦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有效身份證件指在有效期內的以下證件:

(1)內地居民戶籍考生使用第二代內地居民身份證。如遇身份證失效或遺失的情況,應及時辦理有效的臨時身份證代替,其餘類型證件證明一律不予受理;

(2)現役軍人考生使用軍官證或軍人身份證明;

(3)香港、澳門及臺灣戶籍考生使用香港/澳門/臺灣居民身份證;

(4)外國戶籍考生使用護照。

3.考生來源爲全日制在校學生的,還需提交有效學生證原件。考生爲待業人員的非廣州市戶籍考生,還需提交有效的廣州居住證。

(三)打印准考證。已繳費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廣州市財政局網“會計服務—會計考試—打印准考證”欄目打印准考證。逾期未能打印准考證造成的損失,由考生自負。考生打印准考證後應覈對相關信息,如發現信息有誤的,必須在打印准考證規定時間結束前2個工作日內攜帶有關證件證明,到現場確認點所屬的區財政局會計科辦理更正,逾期不再受理。因考生個人填報資料有誤導致無法正常參加考試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參加考試。考生考試時間由系統隨機生成,原則上不予調整。考生必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准考證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考生進場前須經過身份證讀卡等驗證環節,以確定考生身份。

(五)確認成績。考試採用無紙化考試模式,實行上機答題。考生點擊交卷後,電腦系統將即時自動評分並當場顯示考試成績,考生必須與監考人員雙方簽字確認成績後方可離開考場。成績一經確認不再提供複查服務。

(六)考試成績查詢。考生可於當期考試全部結束15日後登陸廣州市財政局網站“會計服務—更多服務—查詢服務—成績查詢”欄目查詢分數。不提供成績複查服務。

(七)考試結果公佈及領取證書。考生可按規定時間,登錄各區考試結果公佈網站(附件2)查閱考試結果公佈。公佈考試結果通過的人員可在考試結果公佈後6個月內,登錄廣州市財政局網站()“會計服務—領取證書”欄目,填寫《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人員基礎信息表》,按照有關流程申請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逾期不申請領取的,視爲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