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估行業的發展現狀與未來方向

保險公估機構是指接受委託,專門從事保險標的或者保險事故評估、勘驗、鑑定、估損理算等業務,並按約定收取報酬的機構。保險公估人既可受託於保險人,也可以受託於投保人,但它不代表保險人,也不代表投保人,而是站在獨立的立場上,與上述雙方保持着等距離的關係,能對委託事件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不僅可以減少賠償糾紛,更好地實現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還可以幫助保險公司節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提高保險公司的信譽。下面是yjbys小編爲大家帶來的關於保險公估行業的發展現狀與未來方向的知識,歡迎閱讀。

保險公估行業的發展現狀與未來方向

  公估市場份額佔全國40%以上

全國擁有保險公估機構305家,從業人員達到3萬多人,估損金額195億元,業務收入約12億元。近幾年來,公估市場發展迅猛,公估市場份額一直佔全國40%以上,其中車險公估份額達到65%,公估機構數量佔全國35個監管轄區第1位。已經成爲我國保險公估的產業集羣及總部集聚地,初步成爲我國“保險公估之都”。從制度建設上看,保險公估服務收費指導標準也已確立,還舉辦了三屆國際保險公估高峯論壇,併發布了公估市場發展報告,這在業界都具有示範作用。

  保險公估具有天然的公正性

公估在英國產生時,當時保險公司依賴本身僱員以及建築商、測量師等各類代理人處理賠案,導致串謀騙賠事件屢見不鮮,給保險業的發展帶來很大損害。19世紀中葉,英國防火保險委員會提出應由獨立的並且具有相應法律地位的代理人即估價人負責賠案損失的調查;1867年,該委員會又進一步提出,保險公司在支付賠款時,必須委託獨立人士提供關於火災原因的'調查報告,使調查結果免受雙方關係人的左右,具有客觀公正性;爲此,該委員會又批准通過了一張估價人名單,名單列明估價人的專業技能,保險公司理賠時必須從中選擇。1941年,英國公估師協會成立,1961年,演變爲英國特許公估師協會。從公估在歐洲產生的歷史背景和發展演變來看,保險公估具有天然的公正性。

保險公估具有天然的公正性。公估的概念就是“公”與“估”行爲的結合,公即公平、公正、公道,估即估計、估價、估量的行爲。公估業應該以科學技術爲手段,以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爲準繩,以客觀事實和各項數據爲依據,進行客觀、合理、科學的評定。從歷史的發展來看,公估本身就是爲維護消費者權益而生的。公估的價值一定要回到它應有的地位上,這樣的價值判斷,一是源於公估技術的稀缺性,二是源於專業分工的效率性:保險業的外包趨勢。

保險業的外包趨勢是規模增大,外包業務向高端發展。其中理賠外包業務從2004 年興起,主要原因是因爲人工和IT成本提升,保險公司理賠費用持續上升,而外包可以有效降低成本;理賠作爲一項程序性業務,不是保險公司戰略核心競爭力所在。舉個例來說,Met Life將理賠流程離岸外包給ACS,理賠速度提高9倍,成本降低75%,準確性提高了40%。

公估業正是基於這樣的時代背景才迅速發展起來的。

  制約公估發揮作用的主要因素

從政策因素上看,國家對公估行業的扶持力度尚顯不足。在中國保險業“十一五”規劃綱要關於中介發展的論述裏,僅僅在“發展保險中介市場”相關內容裏,提到“發展保險代理、經紀、公估機構,規範兼業代理機構,積極促進保險中介機構與保險公司形成合理的專業分工,推動保險中介服務的規範化。”這裏“公估”字樣只出現過一次。在中國保險業十二五規劃綱要關於公估發展的論述裏,同樣也只有“優化保險中介市場格局,鼓勵保險代理、經紀、公估機構向專業領域深化發展,提高中介機構服務保險消費者的能力”這樣一句。此外,政策層面上很少有關於公估的內容,公估行業的發展方向和發展目標更是從未提及。

從市場環境因素的制約來看,這跟保險市場發展階段緊密相關,目前保險公司的強勢地位導致保險公估人的獨立性難以保證,投保人對保險公估人的認知程度也較低。

再就是公估業自身建設因素的制約。公估業總的來說規模小,整體實力不足,不具備與保險人抗衡的實力。再就是專業力量有待加強,行業競爭同質化問題突出。專業人員短缺,整體素質有待提高,缺乏統一的行業標準。

  未來公估業的發展方向

首先是完善政策法律體系。可以考慮通過立法明確必須由公估人出面進行評估的事項;在行業發展規劃中加大對於公估行業發展的論述,至少應該有專門論述的語句;儘快出臺“十二五”規劃細則,明確公估行業的發展方向和發展目標;出臺《關於保險中介市場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細則,推動落實意見中提到的發展事項。

再就是優化保險市場環境。加強保險知識的普及,加強消費者教育,加強消費者對於保險公估人的認知;保險公司、行業協會應聯手推動理賠服務標準的建設:例如研究制定統一的公估報告、研究制定統一的賠付標準;逐步建立保險公估人的分級評價機制:例如,將對理賠服務質量評價的信息放入車險信息發佈平臺,對理賠質量進行匿名評價;未來與保險交易市場進行銜接等。

最後要說的是加強公估人自身建設。資本實力的保障、專業特長的積澱、人才隊伍的建設、與保險經紀人的協同作戰,都有利於公估人突破規模小、整體實力不足、專業人員短缺的自身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