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保險經紀人和保險代理人的區別

導語:相信大家對保險經紀人和保險代理人兩者之間的區別充滿疑惑,下面就讓小編帶你一起區分一下吧!

關於保險經紀人和保險代理人的區別

  一、保險經紀人定義

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爲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佣金的單位。

保險經紀人已經有了很長的歷史,起源於17世紀的英國,現在它已經成爲世界性的行業,但是在中國還處於起步階段。保險經紀人應當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因此國際上對它都規定有嚴格的資格要求。

保險經紀人必須具備一定的保險專業知識和技能,通曉保險市場規則、構成和行情,爲投保人設計保險方案,代表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商議達成保險協議。保險經紀人不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對給付賠款和退費也不負法律責任,對保險公司則負有交付保費的責任。因經紀人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的過錯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損失的,由保險經紀人承擔賠償責任,所以保險經紀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但經紀人的活動客觀上爲保險公司招攬了業務,故其佣金由保險公司按保費的一定比例支付。

在我國設立保險經紀人必須報經中國保監會審批,從事保險經紀業務的人員必須參加保險經紀人資格考試,並獲得資格證書。

保險經紀人通過向投保人提供保險方案、辦理投保手續、代投保人索賠並提供防災、防損或風險評估、風險管理等諮詢服務,使投保人充分認識到經營中自身存在的風險,並參考保險經紀人提供的全面的專業化的保險建議,使投保人所存在的風險得到有效的控制和轉移,達到以最合理的保險支出獲得最大的風險保障,降低和穩固了經營中的風險管理成本,保證了企業的健康發展。

5保險經紀人的業務最終還是要到保險公司進行投保,保險經紀公司業務量的增加會引起保險公司整體業務量的增加,從而降低了保險公司的`展業費用;在保險市場上,保險經紀人把保險公司的再保份額順利的推銷出去,消除了保險公司分保難的憂慮,大大降低了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而且保險經紀人代爲辦理保險事務,減少了被保險人因不瞭解保險知識而在索賠時給保險人帶來的不必要的索賠糾紛,提高了保險公司的經營效率。

  二、保險經紀人和保險代理人的區別

(1)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向保險人或其他代理人恰訂保險合同,而保險代理人則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而代爲辦理保險業務的。

(2)保險經紀人雖然也像保險代理人一樣,向保險人收取佣金,如爲投保人提供保險諮詢、充當顧問時。

(3)保險經紀人收取保險費的行爲,對保險人無約束力,即法律上不視爲保險人已經收到,被保險人不能以此爲由主張保險合同業已成立。但是在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授權的情況下,保險經紀人在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爲則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有約束力。此時,保險代理人收取保險費後,即使實際尚未交付給保險人,在法律上則視爲保險人已收到。

(4)保險經紀人的業務範圍要比保險代理人廣,如受保險人的委託充當保險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理保險人進行損失的勘察和理賠,甚至還可以從事保險和風險管理諮詢服務

我國《保險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已經出臺,但國內保險業務中並未實行保險經紀人制度,不過在國際保險業務中卻時常接受國外保險經紀人介紹的保險業務。

保險經紀人和保險代理人雖然都是保險中介人,但兩者之間有着根本的區別:

二者具體的區別有以下四點:

1、代表的利益不同。

保險經紀人接受客戶委託,代表的是客戶的利益;而保險代理人爲保險公司代理業務,代表的是保險公司的利益。

2、提供的服務不同。

保險經紀人爲客戶提供風險管理、保險安排、協助索賠與追償等全過程服務;而保險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代爲收取保險費。

3、服務的對象不同。

保險經紀人的主要客戶主要是收入相對穩定的中高端消費人羣及大中型企業和項目,保險代理人的客戶主要是個人。

4、法律上承擔的責任不同。

客戶與保險經紀人是委託與受託關係,如果因爲保險經紀人的過錯造成客戶的損失,保險經紀人對客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而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是代理被代理關係,被代理保險公司僅對保險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的行爲後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