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中介的區別2017

保險經紀人(Insurance Broker),我國《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爲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佣金的單位。你知道保險經紀人和保險中介有什麼區別嗎?下面是yjbys小編爲大家帶來的關於保險經紀人和保險中介的區別的知識,歡迎閱讀。

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中介的區別2017

  【保險經紀人】保險經紀人與中介的區別

保險經紀人(Insurance Broker),我國《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爲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佣金的單位。

保險經紀人已經有了很長的歷史,起源於17世紀的英國,現在它已經成爲世界性的'行業,但是在中國還處於起步階段。保險經紀人應當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因此國際上對它都規定有嚴格的資格要求。在我國設立保險經紀人必須報經中國保監會審批,從事保險經紀業務的人員必須參加保險經紀人資格考試,並獲得資格證書。

  中介區別

保險經紀人和保險代理人均爲保險市場的中介人,但 兩者是有區別的:

(1)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向保險人或其他代理人恰訂保險合同,而保險代理人則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而代爲辦理保險業務的。

(2)保險經紀人雖然也像保險代理人一樣,向保險人收取佣金,如爲投保人提供保險諮詢、充當顧問時。

(3)保險經紀人收取保險費的行爲,對保險人無約束力,即法律上不視爲保險人已經收到,被保險人不能以此爲由主張保險合同業已成立。但是在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授權的情況下,保險經紀人在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爲則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有約束力。此時,保險代理人收取保險費後,即使實際尚未交付給保險人,在法律上則視爲保險人已收到。

(4)保險經紀人的業務範圍要比保險代理人廣,如受保險人的委託充當保險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理保險人進行損失的勘察和理賠,甚至還可以從事保險和風險管理諮詢服務 。 我國《保險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已經出臺,但國內保險業務中並未實行保險經紀人制度,不過在國際保險業務中卻時常接受國外保險經紀人介紹的保險業務。

保險經紀人和保險代理人雖然都是保險中介人,但兩者之間有着根本的區別:

在德國,保險代理人被稱作是保險人"延長的手",而獨立保險經紀人則有被保險人的"同盟者"之稱!二者具體的區別有以下四點:

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險經紀人接受客戶委託,代表的是客戶的利益;而保險代理人爲保險公司代理業務,代表的是保險公司的利益。

2、提供的服務不同。保險經紀人爲客戶提供風險管理、保險安排、協助索賠與追償等全過程服務;而保險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代爲收取保險費。

3、服務的對象不同。保險經紀人的主要客戶主要是收入相對穩定的中高端消費人羣及大中型企業和項目,保險代理人的客戶主要是個人。

4、法律上承擔的責任不同。客戶與保險經紀人是委託與受託關係,如果因爲保險經紀人的過錯造成客戶的損失,保險經紀人對客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而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是代理被代理關係,被代理保險公司僅對保險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的行爲後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