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考試和基金從業考試的區別

自2003年起,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作爲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體系的一部分,一直由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考試工作。爲了落實新《基金法》,2015年1月底財政部、國家發改委下發了《關於重新發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稅〔2015〕20號),明確了基金業協會組織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收費項目,自此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正式從證券業協會移交到基金業協會。下面是yjbys小編爲大家帶來的證券從業考試和基金從業考試的區別的知識,歡迎閱讀。

證券從業考試和基金從業考試的區別

  (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

1、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並已在相關機構任職的;

2、通過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並已在相關機構任職的。

  (二)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基金從業資格:

1、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範》,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科目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參加考試的人員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試,或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試成績合格;

2、通過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及《證券市場基礎》,並已在相關機構任職的;

3、通過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同時通過基金業協會的.科目一,並已在相關機構任職的。

自2017年7月1日後,上述科目的考試成績均按照四年有效期規定執行(四年有效期指首科科目通過四年內),超過四年未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註冊從業資格的,需重新參加考試兩個科目(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範,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兩個科目)或補齊最近兩年的規定後續培訓學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