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自學考試考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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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自學考試考場規則

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監考守則

一、監考人員應充分認識自學考試屬國家學歷考試的嚴肅性。要認真做好監考工作,考前必須參加培訓,認真學習自學考試有關政策規定,熟悉監考業務,不經培訓不準監考。

二、監考人員必須佩戴標誌,嚴格遵守考點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

三、監考人員要認真組織好考生入場。考前要對考生進行思想教育,向考生宣讀有關規定和注意事項,教育考生自覺遵守各項規定和紀律。

四、監考人員分發試卷前,要認真檢查考試科目、時間、專業是否相符,如不符或有其他異常情況,須立即向考點負責人報告,採取相應措施,並及時上報。

五、監考人員對試題內容不宣讀不作任何解釋,但考生對試題印刷不清或文字模糊之外提出詢問時,應予當衆答覆。如試題有“更正”,應及時板書當衆公佈。

六、監考人員要認真做好考場監督、檢查工作,嚴格執行《考場規則》。要仔細檢查考生證件,以防假冒。發現考生違犯規則或有舞弊行爲時,應立即制止,將情況如實地記入“考場記錄”,並沒收其小抄等證據材料,附在“考場記錄”之後。記入“考場記錄”的.內容要詳細、準確、清楚。對作弊情節嚴重者,須報考點負責人及時作出處理。

七、監考人員要維持好考場秩序,要認真做好考場統計和記錄工作。考試時間,除省派“國家考試巡視”、“考試檢查員”、“主考”人員可進入本考場巡視檢查外,監考人員有權制止其他任何人員進入本考場。考試結束後,要按考號順序依次收齊試卷和草稿紙,並嚴格按規定對試卷進行檢查、裝訂和密封。

八、監考人員要關心、愛護考生,但考試時不得和考生交談。對有病不能堅持考試的考生,應勸其停考,並通知場外工作人員陪同治療。

九、監考人員要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在場內不準抄題、做題,不準吸菸、談笑、閱讀書報,不準將試題傳出考場,不準做任何其它妨礙考試正常進行的活動。

十、監考人員不準監守自盜,不準袒護、支持、協同考生作弊或以其它任何形式營私舞弊,違犯者要按黨紀國法及有關規定懲處。

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

  附:

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場規則

一、考生在每科考前二十分鐘開始入場。

二、考生入場時須持本人准考證和考試通知單。

三、考生入場時,須自我清身。不準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和草稿紙等,只准帶必需的文具,如鋼筆、圓珠筆、直尺、三角板、圓規等。允許使用算盤或計算器的課程,可帶算盤或計算器,但計算器不得有程序儲存功能,場內不得相互借用。各類通訊工具一律不得帶入考場內。

四、考生入場後,要對號入座,並將本人的准考證、考試通知單展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查對。

五、考生答卷前必須在試卷指定的位置填寫姓名、考試號、考場及座號,有檔案號的考生必須在規定的位置填寫檔案號,不準在試卷密封線以外作任何標記。考試鈴響後,才準開始答卷。

六、考生遲到三十分鐘不準入考場,考試進行三十分鐘後才準交卷出場。

七、考生未交卷前不準離開考場,離開考場時必須交卷。考生離開考場後,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和談話。

八、考生對試題有疑難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如遇試題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等問題,但不涉及試題內容,可舉手當衆詢問,監考人員應予當衆答覆。

九、考生答卷必須使用同一色筆(鋼筆或圓珠筆),並限定全藍或全黑(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否則不予判分。字跡要工整、清楚。必須按試卷規定的格式答卷。答卷書寫在草稿紙上的一律無效。

十、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菸,不準隨便講話,不準交頭接耳,不準相互暗示,不準偷看他人試卷,不準交換試卷,不準冒名頂替,不準將試卷和草稿紙帶走,不準撕毀試卷,不準有任何違紀和作弊行爲。

十一、考試終了時間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並將試卷翻放,等候監考人員將試卷和草稿紙分別收齊,檢查無誤後方可離開考場。

十二、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進行正常工作。在考試期間,監考人員有權對場內發生的問題,按規定作出處理。

十三、考生如有違犯規則者,一律按《關於自學考試中違犯規則及作弊問題的處理規定》嚴肅處理。

十四、本規則自一九九一年八月開始試行。?

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