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的含義: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的一種特殊行爲規範。
二、法律的主要特徵:
法律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我國法律的本質:法律是掌握國家政權的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我國法律是工人階級及其領導下的廣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體現。
三、法律在公民生活中的作用:
(1)法律規範人們的行爲——法律正是通過規定權利和一位來規範人們的行爲的。
(2)法律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法律也正是通過解決公民之間的`權利義務糾紛和制裁違法犯罪,來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
四、公民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1)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一致的。
(2)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密不可分的。
(3)公民的某些權利和義務是相互結合的。
(4)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相互促進的。
(5)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
五、公民怎樣依法行使權利:
(1)公民在行使自己權利的時候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不得超越法律許可的範圍。
(2)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
(3)要尊重他人的權利。
(4)不能在合法權利之外謀取非法利益。
(5)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害,有權運用法律保護自己所擁有的權利,但必須用合法的方式,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不能採取非法手段。
六、公民怎樣自覺履行義務:
(1)凡是憲法和法律所提倡和鼓勵的行爲要積極去做。
(2)凡是憲法和法律對公民提出具體要求的,就必須去做。
(3)凡是憲法和法律所禁止的,就堅決不做。否則就是違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