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審計師考試《法律知識》知識點:行政訴訟法

導語:行政訴訟法是爲了規範和保障人民法院能夠正確、及時的審理行政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從而根據憲法的規定製定的一部程序性法律。

2017審計師考試《法律知識》知識點:行政訴訟法

  一、行政訴訟特徵與原則

  1、特徵

(1)原告必須是行政相對人

(2)被告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

(3)是法院按司法程序解決行政糾紛,不同於民事訴訟和行政複議

  2、原則

(1)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負有舉證責任原則

(2)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爲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原則

(3)不適用調解原則

(4)行政訴訟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爲執行原則

  二、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行政訴訟法》第1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爲不服提起的訴訟:(P439)

(1)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認爲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4)認爲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覆的;

(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6)認爲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卹金的;

(7)認爲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8)認爲行政機關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的;

(9)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此外,《行政訴訟法》和《解釋》還規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掌握P439)

  (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爲

(2)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佈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4)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爲;

(5)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爲;

(6)調解行爲以及法律規定的仲裁行爲;

(7)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爲;

(8)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爲提起申訴的重複處理行爲;

(9)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爲。

【例題】(2005初)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行政訴訟:( )。

A.行政機關對其工作人員的免職決定

B.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爲

C.行政機關發佈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命令

D.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

E.行政機關拒絕頒發許可證

【答案】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