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自考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知識點

  情報公開制度:

2016年自考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知識點

行政立法有關的情報、資料以及對行政立法計劃的解釋、說明等,凡是不屬於法律規定爲國家機密的情況,公民均有權向行政機關了解。

  行政立法主體:

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權,可以制定行政法規或行政規章的國家行政機關。

  行政立法程序:

是指行政立法主體依法定權限制定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所應遵循的步驟、方式和順序。

  代執行:

是指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或者第三人代替義務人履行法定義務,並向義務人徵收必要費用的強制執行措施。

 執行罰:

是指行政強制執行機關對拒不履行不作爲義務或不可替代的作爲義務的義務主體,科以金錢給付義務,以促使其履行義務的強制執行措施。

  行政強制:

是指行政主體爲實現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順利進行,對行政相對方的人身及財產等採取的強制性的具體行政行爲的總稱。

  行政強制執行:

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依法採取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爲。

  間接強制執行:

是指行政主體通過間接手段迫使義務人履行其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或者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行政強制措施。

  即時強制:

是指因情況緊急,爲了達到預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體不以相對方不履行義務爲前提,即對相對方的人身自由和財產予以強制的活動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