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
是指行政主體之間,行政主體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爲了實現行政管理的目的,依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確立、變更或消滅相互權利與義務的協議。
行政合同的解除:
是指合同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面履行時,當事人提前結束約定的權利義務關係的行爲。
行政處罰:
是行政主體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給予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爲。
申誡罰:
又稱精神罰、聲譽罰,是指行政主體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的譴責和警戒。
行爲罰:
又稱能力罰,是指行政主體限制或剝奪違法行爲人特定的行爲能力的制裁形式。
一般行政監督:
又稱一般職能的行政監督,是指根據行政隸屬關係,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所進行的監督,各級人民政府對所屬工作部門的監督。
行政監督:
行政監督是指行政機關實施的法律監督。即行政系統內部上下級之間的.法律監督,以及行政系統內部設立的專門監督機關的法律監督。
行政違法:
是指行政主體及其執行公務的人員,在行政管理過程中,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爲。
行政不當:
也叫行政失當,是指行政主體及其執行公務的人員,在執行行政管理過程中作出的行政行爲合法但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