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1、5年2卷44題A項有爭議,行政徵用是否爲行政確認?

司法考試-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吳鵬:看我寫的教材。書上的解析寫的很清楚。標準解析。

2、某人租一門市,(縣裏) 但是該門市原路政上出售給現房主的房而無房產證。該人去工商所申請辦營業執照,而工商所一該人沒有房產證不給辦,該人應以誰爲被告 還是用什麼方法?

吳鵬:誰爲被告問題,我們到工商所申請營業執照,但我們一般習慣到工商局申請營業執照。現實中很多人問過我這個問題,有個案子最後鬧到最高法院就是這個司法制度問題,如果是工商局委託工商所辦營業執照,那工商所沒給辦,就是工商局的行爲,告工商局,工商局不作爲嘛。而房產證沒有給,那是另外一個法律問題,這個案子有兩個法律關係,房產證是房管局沒有給辦,那是一個行爲。如果說是辦營業執照問題,那是工商的`問題。注意把房管局和工商局要分開。

3、A農戶承包了村委會土地,縣政府確認雙方承包合同,B 農戶認爲該合同侵犯其土地承包經營權,B 農戶是提起行政還是民事訴訟,被告和第三人是誰?

吳鵬:這個合同定性爲行政合同,縣政府確認這個合同是一個行政確認,如B農民認爲侵犯其權益那就是行政訴訟。村委會承辦土地的問題,各地不一樣每個省的規定不一樣,比如有的是,鄉政府是承辦主體。

4、如何對待三大本上那些相關的具體處罰數額和審批時限等具體數字的知識點?可以不用記不用看了嗎?

吳鵬:我們在司法考試中的數字很多,重要的數字一定要記。比如說行政許可,行政許可中的期限是20天,聯合辦理45天等等,這樣大的時間是要記的,小的時間能記多少記多少。主要的時間,重要的時間都要記的。

5、行政徵用是否是行政確認行爲?

吳鵬:行政徵用當然不是行政確認。徵用是有償的來取得勞務或財產,而行政確認是確認已有的法律關係,這是兩個法律概念。

6、A縣公安局對甲做出行政處罰,甲對A縣公安局的處罰決定不服,且對公安局提供的證人證言提出質疑,證人乙也對其在公安局做出的證人證言提出異議,認爲有出入。問:1.乙能否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出出庭質證?

吳鵬:這個問題不會考,考不了這麼細,私下裏我們探討這個問題。我這幾年養成的習慣就是跟司法考試無關的問題我一般不回答。我覺得沒有必要。